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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08-05-16 14:4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第18次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 05- 16 14: 42: 0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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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8日是第十八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转发的《国务院残工委、中宣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瑞安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为主题,围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具有瑞安特色的助残日活动,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进步的社会环境,扎实地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
    二、活动内容
   (一)广场活动
1.邀请市领导发表庆祝助残日活动讲话;
2.向100名双下肢残疾人赠送轮椅,向有适应指征、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赠送辅助器具;
3.举行义诊、咨询活动;
4.组织律师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咨询、分发《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选编》等宣传资料;
5.盲人、聋人和肢残人等三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残疾人回报社会志愿活动。
6.举行“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为主题的文艺演出。
(二)宣传活动
1.利用瑞安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事迹和社会扶残助残典型。做好公益广告片《走进残奥•共享激情》的播放工作,扩大残奥会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
2.在“瑞安残联”报宣传“残奥会”知识,并开展残奥会有关知识竞赛。
3.“助残日”当天在玉海广场制作大幅背景广告,在广场入口出(万松路)设置彩虹门,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
(三)光明行动
继续开展“光明行动”义诊,到高楼、湖岭等10个西部乡镇筛选白内障复明对象。
(四)慰问活动
1.举行首批118户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发放仪式。
2.慰问三个残疾人协会、两所特教学校和聋儿语训部,对部分特困残疾人给予临时补助。
3.扶持新创业的20户残疾人个体工商业主。
4.走访慰问16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5.对7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残疾人学生开展就学补助。
(五)培训活动
举办以“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为主题的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教育培训班。
三、活动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全国助残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实际,根据这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扶残助残活动,如送温暖、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全面部署,把活动办好、办实。
(二)落实好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改善和稳定残疾人生活。
(三)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广泛宣传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事迹。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
“全国助残日”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残联组宣部(联系电话:65639931)。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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