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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仙降街道
生成日期 2008-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 06- 06 15: 22: 15 浏览次数: 来源: 仙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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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200741

 

仙降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各村委会、各部门单位: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和温州、瑞安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秋冬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抓好重大动物防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近年来,尽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秋冬季节发生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链球菌病疫情

的可能性很大。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牢牢抓住秋季有利时机,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按照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牧发电[2007]24号)、温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防指[2007]1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防指字[2007]11号)及瑞安市防指[2007]5号等文件要求,以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和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治工作重点,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依靠群众和群防群控的防治方针。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秋防集中行动,狠抓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做到四个100%和确保五个到位,即: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家畜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防疫档案及生产台帐率达到100%,确保宣传教育到位、消毒灭源到位、疫情监测到位、检疫监督到位和应急处置到位。

全面实施规定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是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中

的重中之重,要确保于1020日前完成本次集中免疫工作,同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查缺补漏,强化薄弱环节,以迎接秋季防控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动物防疫事关人们的生活、生产,直接影响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也是事关大局稳定的政治问题。要把此次秋防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秋季动物防疫集中行动的领导,确保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全面完成各项防控工作任务。

(一)周密部署,全面开展秋季集中免疫行动

1、组织动员,积极做好准备工作。910前,要组织召开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对防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防疫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经费、物资和人员到位。积极开展辖区内畜禽饲养户及畜禽流动情况的排摸登记,按村、按户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掌握畜禽的数量及健康状况。排摸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高热病、猪链球菌病等疫病的防控知识,做到边排摸、边宣传、边消毒、边免疫。

2、集中行动,全面开展强制免疫。根据辖区内畜禽存栏饲养情况和免疫实施方案,及时到市畜牧兽医局领取足够量的疫

苗、消毒药、免疫耳标、登记表、防护用品等。在市畜牧兽医局指导下,镇政府组织动物防疫人员组成防疫服务队,对散养畜禽和小规模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村干部要及时通知好各村民关好畜(禽)。有条件自行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或养殖大户,要对其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并监督其做好免疫工作。免疫工作要抓住散养畜禽这一薄弱环节,重点突破,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达到100%,猪链球菌、鸡新城疫等应免疫病密度要力争达到100%

3、严格操作,确保免疫工作安全。要加强免疫操作技术培训,了解疫苗特性、适用范围、保存和使用要求等,严格防疫操作,做到消毒严、部位准、剂量足。在实施防疫过程中,防疫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按规定穿戴口罩、手套、防护靴,禽防时要穿防护服,并定期换洗。操作时要严格消毒,严防时要穿防护服,并定期换洗。操作时要严格消毒,严防自身感染或人为交叉传播疫病。要严密观察防疫反应的动态情况,一旦出现免疫反应,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抢救并向市畜牧兽医局报告。

4、加强监督,确保免疫效果质量。要落实专人对畜禽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养殖台帐,对猪、牛、羊等家畜加戴免疫耳标,确保耳标佩戴率达到100%;要及时开展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评估,对拒绝强制免疫或只领苗不免疫的饲养场(户),要进行通报并禁止畜禽出场、出户;集中免疫行动结束后,督促规模饲养场(户)按照免疫程序及时补针或强化免疫,

同时根据养殖动态和免疫档案,每月对漏免或新补栏的畜禽进行一次免疫补针,确保免疫密度不下降。今后凡因免疫不到位,发生疫情而组织扑杀的畜禽一律不予以经济补偿。

(二)统筹兼顾,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动物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防群控水平。一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二要宣传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政策和措施;三要宣传近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链菌病的防控知识,坚决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从源头控制疫病的扩散。

2、强化消毒灭源。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全面开展消毒灭源行动。消毒工作要规范、全面,要不留死角,切实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消除病源传播隐患,严防疫情发生。

3、强化疫情监测。要加强畜禽养殖、交易、屠宰加工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对群众举报的疫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排查,一旦发现可疑疫情或检测出阳性样品,要及时送上级检测部门进一步诊断。要充分发挥乡村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提高科学防控水平。

4、强化检疫监督。对养殖场要督促其进一步完善防疫制度,

配齐防疫设施,改善防疫条件。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出栏畜的到点检疫率;对屠宰牲畜,必须实行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要严格执行调运管理制度,严禁人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有关部门要对私屠滥宰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经营活动,对逃避和拒绝检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要依法从严惩处。要加强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坚决执行四不一处理的处置技术规范。

5、强化应急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组织领导与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疫苗、防护服、消毒药等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无害化处理场所,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技术培训。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要坚持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坚决、果断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和强制免疫等措施,切实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疫情,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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