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72/2008-89091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马屿镇 |
生成日期 | 2008-07-11 15:59: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用电安全整治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通知 |
马政〔2005〕49号 关于开展用电安全整治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 通 知 各企业、工商户: 每年夏季,由于气温高、温度大,触电事故经常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预防触电事故发生,确保用电安全,创造良好的用电安全环境,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活动,促进“平安马屿”建设,根据瑞安委办[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本着“早预防、早准备”的原则,从6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电安全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各企业、工商户开展自查自纠,要完善安全用电制度,并切实落实下列安全用电措施: 1、一切电器设备接地和接零都必须可靠,对电气设备露出部分要隔离。 2、各企业、工商户工作人员不得触摸电气设备之导电部分,电气工作时要禁止擦拭。 3、在容器或设备内使用的照明灯,必须用36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架设临时灯时,距工作面不得低于2.5米。 4、电气线路及设备修理必须由电工进行。 5、当对电气设备进行修理时,除取下保险丝外,必须在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6、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或超容量使用。 7、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渗入水、蒸汽和酸、碱等液体,以免影响绝缘质量。 8、如因电气过热、漏电等原因造成火险、火警,要先切断电源再灭火,并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消防器材,一般可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干燥的砂土灭火。 9、来回移动的电线,要使用橡皮绝缘电缆。 10、工作完毕或暂时停止作业时,除将设备停止运行外,还应将电源切断。 11、电网停电时,一定要将所有的设备电闸关闭。 1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立即进行急救。 13、禁止员工赤脚、穿拖鞋、穿有铁钉的皮鞋上班。 二、各企业、工商户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企业、工商户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治理。并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治理情况汇总后于7月25日前上报马屿供电所。 镇政府和供电所将于8月份—9月份开展大检查。检查中,对没有进行自查、检查整改情况不上报或自查后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者,经发现,将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和停止供电处理,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马屿镇人民政府 马 屿 供 电 所 二○○五年六月十日 ———————————————————————————————— 马屿镇党政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