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未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和2007年12月30日前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资格考证、换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考证培训:我市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2、复训(换证):2007年12月30日前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考证换证 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书》(新式样)。 三、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1、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资格考证换证工作。凡应参加复训(换证)而未参加的,其原《安全资格证书》自2008年12月31日后一律作废。 2、拟参加培训对象于7月25日前到当地安监中队(安监员)报名。报名时携带二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还需携带证书原件。 3、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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