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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江南新水厂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发布日期: 2011- 06- 07 08: 33: 15 浏览次数: 来源: 普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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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江南新水厂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瑞安市江南新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瑞安市江南水厂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净水厂位置:江南新水厂选址于飞云镇章桥村,水源取自赵山渡引水工程南干渠,原水通过泵站加压后输送至江南新水厂。

取水工程位置:拟确定取水点设置在焦坑渡槽下游、老56省道北侧。加压泵站拟建在马屿镇焦坑渡槽东侧、老56省道北侧。

管线工程:1)原水管线:管道起端沿老56省道南侧铺设,至转盘后往南拐至新56省道,管道穿越新56省道后,一直沿着新56省道南侧由西往东铺设,途径马屿镇、仙降镇、飞云镇。原则上拟定管道中心距离道路边线15m,局部需避让高压电线杆、房屋等障碍物时就近绕行。管道铺设至卓岙村附近时,沿在建的道路西侧、南侧铺设至章桥村江南新水厂处。新建DN1600原水管道总长约19.3km。(2)连通管:在卓岙村和云周乡之间建设2.8kmDN1200管道,连通新建原水管和现状原水管,并在云周乡和江北水厂之间建设2.5kmDN1200管道,连通江北水厂和现状原水管。待江南新水厂建成后,云周乡至江南老水厂的DN800原水管可废除。(3)配水管:江南新水厂建成后,还需新建厂外供水配套主干管,和现状管道连接。根据水力平差计算,近期需沿飞龙路(火车站前路~新56省道)建设1.1kmDN1200管道,在新56省道(规划小路~永宁大道)建设1.4kmDN1000管道,在永宁大道建设2.8kmDN1000管道。

1.1.1     供水水源分析

通过2.6章节对市域水资源水质、水量的分析,瑞安市基本属水质型缺水地区。

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是在飞云江上游兴建的集灌溉、发电、防洪、城镇供水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水利工程,在规划建设时已考虑了瑞安市城市供水对水量的需求,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能提供给瑞安市供水所需的原水水量;且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 类水体标准,并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一级标准,水量和水质均满足近、远期城市供水的要求。目前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北干渠已为江北水厂供水,南干渠已为江南水厂和瑞安市南部城镇的主要水厂供水。

综上所述,本工程确定从赵山渡引水工程—南干渠引水作为江南新水厂的供水水源,吴界山水源作为江南新水厂供水的备用水源,取水点焦坑渡槽处。(详见2.6 水资源论证)

1.1.2  建设内容和规模

江南新水厂工程(净水厂工程)

江南新水厂工程水厂设计规模为20m3/d,本期建设规模为10m3/d(远期设计规模为20m3/d),项目位于飞云镇,总用地面积150亩,项目投资估算为25413万元。水源取自赵山渡引水工程南干渠,原水通过泵站加压后输送至江南新水厂。

①内设净水工艺设施二套,近期工程建一套,远期工程增加一套。每套规模10m3/d,每套包括折板反应、平流式沉淀、清水池;V型滤池。

②内设净水工艺配套设施包括:

加药消毒间、水冲洗泵房、气冲洗用房、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

土建20m3/d规模,近期设备10m3/d,远期增加10m3/d一套。

③内设辅助用房包括:

综合楼、机修、车库、仓库、传达室。

④内设全套污泥处理系统,包括:

污泥浓缩池:近期建一座,规模10m3/d,远期增加1座(10m3/d)。

储泥池:近期建一座,规模10m3/d,远期增加1座(10m3/d)。

回用水调节池:20m3/d规模。

污泥水调节池:20m3/d规模。

污泥脱水机房:20m3/d规模,设备10m3/d,远期增加10m3/d一套。

2)焦坑泵站(取水工程)

拟确定取水点设置在焦坑渡槽下游、老56省道北侧。泵站土建按20万吨/日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近期10万吨/日配置(远期按20万吨/日),总用地面积4840m2(包括管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为19656万元(包括管线工程)。

3)管线工程

原水管线:管道起端沿老56省道南侧铺设,至转盘后往南拐至新56省道,管道穿越新56省道后,一直沿着新56省道南侧由西往东铺设,途径马屿镇、仙降镇、飞云镇。原则上拟定管道中心距离道路边线15m,局部需避让高压电线杆、房屋等障碍物时就近绕行。管道铺设至卓岙村附近时,沿在建的道路西侧、南侧铺设至章桥村江南新水厂处。新建DN1600原水管道总长约19.3km

连通管:在卓岙村和云周乡之间建设2.8kmDN1200管道,连通新建原水管和现状原水管,并在云周乡和江北水厂之间建设2.5kmDN1200管道,连通江北水厂和现状原水管。待江南新水厂建成后,云周乡至江南老水厂的DN800原水管可废除

③配水管:江南新水厂建成后,还需新建厂外供水配套主干管,和现状管道连接。根据水力平差计算,近期需沿飞龙路(火车站前路~新56省道)建设1.1kmDN1200管道,在新56省道(规划小路~永宁大道)建设1.4kmDN1000管道,在永宁大道建设2.8kmDN1000管道。

1.2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2.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江南水厂、引水泵站和管道建设。经检索,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 第十九条 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第六款 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故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

1.2.2     规划相符性

根据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关于瑞安市江南新水厂的审查意见》(瑞规审中字第(2010028号),本项目符合《瑞安市域总体规划》和《瑞安给排水专项规划》,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1.2.3     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大气环境: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2NO2的小时平均浓度和TSP的日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

声环境:从监测数据来看,项目地块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

水环境:周边区域内主要河流飞云江的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瑞平塘河及其支流水质现状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有总磷、氨氮等。

1.2.4     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兼顾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了100%的生产废水回用措施,减轻了环境污染。具有较好的清洁生产特征

1.2.5     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主要为废气(油烟废气)、噪声(机器设备运行)、固废(生活垃圾、泥饼)、废水(生活废水)。

食堂油烟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设备噪声在落实了相关消声降噪措施后,各噪声预测点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滤池反冲洗废水及絮凝沉淀池污泥水等。其中滤池反冲洗水及污泥水上清液均回用,不外排;近期职工生活污水经A/O一体化处理池处理后排放,远期江南自来水厂建成投入运行后废水纳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产生的污泥定期由车辆运至指点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1.2.6     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要求

根据环境管理部分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因此本环评要求该公司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措施进行方案设计论证,并按照“三同时”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障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1.2.7     总量控制

根据温州市环保局温环发[201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主要CODSO2),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但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近期生活废水经A/O一体化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故项目污染物因子(CODcr)的排放量可不用纳入该区域的总量控制范围。

1.2.8     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调查共发放工程调查表(个人)50份,公共调查表(团体)20份,回收率为100%90%的个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0%的个人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无所谓态度,100%的团体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且拟建项目沿线各单位以及受访群众对该项目报有良好愿望,希望项目早日建成,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做好环保工程设计,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为最小。

此外于2011222-201137201138-2011322分别对该项目进行第一次、第二次公示,公示地点为章岙村公告栏、上安村公告栏、飞云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仙降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马屿镇人民政府公告栏。

1.2.9     环境风险的可控性

本项目工艺设备安全可靠,液氯储藏量小,且在氯瓶间和氯瓶库内设有漏氯检测报警仪并与氯吸收中和装置联动。当发生漏氯事故时漏氯检测仪报警,PLC 自动启动漏氯吸收中和装置,将泄漏出的氯气进行中和处理。因此只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环境风险是完全可以控制的,不会造成无法控制的后果。

1.2.10 项目对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

本项目的建设是瑞安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需要,符合相关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中的给水目标,也是供水范围扩大、用水量快速增长的实际需要。项目在建设后采用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本地块区位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设满足所在区域规划,对构筑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贡献。

1.3   环评主要数据和污染治理措施

1.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2NO2的小时平均浓度和TSP的日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

2从监测数据来看,项目地块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

3周边区域内主要河流飞云江的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质;瑞平塘河及其支流水质现状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有总磷、氨氮等。

1.3.2     工程分析

本工程所含各自来水厂建成投产后,各类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表1所示。

1    本工程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污染因子      项目

本期工程

产生量

本期工程

排放量

远期工程

产生量

远期工程

排放量

总体工程

排放量

废水

生活污水(m3/d

7.68

7.68

/

/

7.68

滤池反冲洗废水(m3/d

2058

0

2058

0

0

沉淀池排泥水(m3/d

3825

0

3825

0

0

油烟废气(kg/a

14.87

8.92

/

/

8.92

氯蒸汽(mg/s

4.88

4.88

4.88

4.88

9.76

污泥(m3/d

546.5

0

546.5

0

1093

 

1.3.3     营运期环境影响

1.    空气的影响

本工程所含各自来水厂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油烟。要求各自来水厂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表表要求的油烟净化器对产生的食堂油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食堂油烟量较小,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    噪声的影响

本环评中运用相关噪声预测模式对本工程建成投产后,自来水厂及泵站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当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噪声预测点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在做好本环评中所提及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

3. 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滤池反冲洗废水及絮凝沉淀池污泥水等。其中滤池反冲洗水及污泥水上清液均回用,不外排;剩余污泥定期由车辆运至指点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近期职工生活污水自行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纳入管网排放;远期,江南自来水厂建成投入运行后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因本项目达标排放的为一般性质的生活污水,且达标排放的生活污水水量较小,所含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也较小,对于纳污水体瑞平塘河和飞云江的水质现状影响是较小的,同是对于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会产生冲击。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依据前述“工程分析”章节内容可知,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及污泥等。其中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产生的污泥定期由车辆运至指点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

1.3.4     事故风险评价评述

“环境风险评价”章节相关内容表明,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各自来水厂加氯间内用于消毒的液氯因各种原因导致泄漏事故的发生。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故项目在建成投产后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5     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

2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内容

类型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标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并采用商品混凝土,必要时采用水雾以抑尘;

⑵洒水抑尘是控制施工期道路扬尘的有效手段,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尽量缩减TSP污染范围。同时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施工场地车辆扬尘的重要手段;

⑶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泥土撒落构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⑷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率,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搅拌等作业。

水污

染物

⑴灌注桩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去除悬浮物和泥沙后回用抑尘用水。

固体

废弃

建设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按相关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特别是不能倒入附近的排洪冲沟及河道内,造成水土流失,应及时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或作铺路基等处置。

严格遵守瑞安市对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有关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若要进行夜间施工,应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接收其依法监督,同时向周边居民进行公告;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不用冲击式打桩机,应采用静压打桩机或钻孔式灌注机;

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和加工场,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

场界四周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围墙);

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夜间使用施工运输车辆;

加强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以防止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生态

项目填方取土的地方,还须尽快加强地表的绿化植被,以确保因裸露和雨水冲刷而引起水土流失。

在工程总体规划中必须考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损失纳入工程预算;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除考虑工程本身高质、高效原则以外,也必须考虑减少生态损失的原则。

施工期间要尽力缩小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环境的暂时损失,减少工程对生态的破坏范围。

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同时采取措施,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

严格管理施工队伍,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应严格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破坏非施工区内的地表植被。

杜绝施工现场的油泥等污染物随处堆放和填埋,生活垃圾需设临时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在施工完成,准备从施工现场撤出的同时,应及时清除施工场地滞留下的各类施工垃圾和废物等。

 

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

3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分类

工序/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

食堂油烟

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油烟净化器,经达标处理后的食堂油烟达标排放。

废水

滤池反冲洗水

回用,不外排。

絮凝沉淀池污泥水

至设置的污泥池中,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污泥定期用车辆运至指定填埋场统一处理。

职工生活污水

近期,江南水厂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一级标准后排放;远期职工生活污水执行三级标准纳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自来水厂

在水厂厂区总体布局上,将高噪声源布置在尽量远离四周厂界的厂区中部;

⑵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

⑶对风机、泵等强噪声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进行隔声;

⑷自来水厂的滤池鼓风机房、反冲洗泵房、二次泵房以及各增压泵站泵房采用双面粉刷实体隔声墙,窗户采用双层隔声窗,生产过程中各车间门窗应紧闭;

⑸水厂在日常生产中应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杜绝因生产设备的非正常运行而出现的高噪声现象;

⑹在配套鼓风机、食堂油烟风机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

泵站

在泵站总体布局上,尽量将泵房等高噪声源布置在远离四周场界的地方;

⑵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

⑶泵站泵房可设计为半地下或地下形式,可有效减小泵房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⑷泵站在日常生产中应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杜绝因生产设备的非正常运行而出现的高噪声现象。

固体废弃物

职工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污泥

定期用车辆运至指定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

 

1.4   要求和建议

1、要求

⑴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杜绝事故排污现象的出现。

⑵落实好本环评中所提及的预防危险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建议,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力度,杜绝事故的发生。

⑶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投产后,应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使项目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统一。

⑷要求企业在污水排放处或纳管处设置规范排污口和环境标识。

⑸贯彻清洁生产政策,从源头上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

⑹建设单位在本工程施工之前,须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

⑺本工程建设用地涉及农保田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符的用地时,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地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2、建议

⑴加强对职工的环保及安全生产的宣传,使环保及安全生产的观念深入人心。

⑵加大对厂区绿化工作的力度,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还可以减少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5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瑞安市江南新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瑞安市域总体规划》和《瑞安给排水专项规划》有关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合理,工程建设有利于加快瑞安市城市化的进程,工程社会效益显著。本工程的建设也会对沿线地区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就能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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