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34/2011-204478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瑞政办〔2011〕144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09-01 | 有效性 |
瑞政办(2011)144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
瑞政办〔2011〕144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温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上半年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火灾形势仍不容乐观。今年7月22日凌晨四时许,我市塘下镇官进村办公楼旁边一塑料厂发生火灾,烧毁建筑面积约。,甬温线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1〕133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1〕97号)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的生命为核心”的理念,紧紧围绕“构建平安瑞安”工作目标,深刻吸取上述两起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组织研判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有效防范措施,狠抓落实,全面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要加快并强化消防管理工作站建设和工作落实。已建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消防管理工作站的作用,按照“从重到轻、从大到小、从急到缓”的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并每周编发简报。尚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以塘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模式,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建站任务,并实行集中办公。 二、强化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一)加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力度。除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外,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列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且每月不少于10家。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省、市、县三级挂牌单位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其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确保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二)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监、规划建设、房管、文广、教育、工商、风景旅游等部门要针对各自分管的行业进行部署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任务,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各自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年底前完成1250家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任务。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排查,重点核查建筑外保温材料、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督促停工整改;对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或破坏防火、防烟分隔设施的,要责令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对拒绝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实施拘留。 (四)加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各镇(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措施,加快整改;对违法搭建造成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拆除;对安全出口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查封处理;对手续不全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房东停租;对屡教不改者,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断水断电,并追究业主、房东的法律责任。整治完毕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督查小组对“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公安、消防、发改、安监、规划建设、工商、国土资源、房管、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开展全面的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通天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要积极组织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社区),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要一个点一个点,一个片区一个片区,一个街道一个街道抓落实,做好辖区出租房(群租房)、“通天房”的底数排查,并做好登记以备检查。对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安、消防、房管、工商、供电、安监、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租赁双方的违法行为。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房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本地区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实行全面排查,确保重点单位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一般单位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同时还要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年检,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 (七)深入推进“七必拆”专项行动工作。各地要围绕温州市委、市政府“违必拆、六先拆”工作内容,结合我市“七必拆”专项行动,以占用消防车道、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的违法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扩大防火分区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救援的违法建筑及其他存在火灾隐患的违法建筑等为重点整治范围,按照鼓励自拆、强制拆除、联合执法等方式,每月制订计划,列出必拆点,确保每月完成任务。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有违必查,见蓝必拆”的要求,坚决予以拆除。各镇(街道)要对辖区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排查,并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各自辖区违法建筑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八)深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全面贯彻实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公安消防、工商、质监联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考核工作,部署在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抽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工作督导,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安全工作力度,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今年以来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并及时通报,全面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一线日常监管,督促指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对社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小单位、小场所、出租房以及通天房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失控漏管。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核中的消防工作要求,要严格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管辖区域、所属系统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监察,对失察失管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梳理,实行“一周一上报”制度,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将瑞安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见附件1)和出租房(群租房)、多合一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各镇(街道)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七必拆”专项行动每月拆除情况(见附件4)和镇(街道)十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整治自报表(见附件5)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市消安委办公室每月对各镇(街道)隐患整该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李靖,联系电话兼传真:65855713) 附件:1.瑞安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2.瑞安市出租房(群租房)、多合一排查统计表 3.瑞安市“七必拆”专项行动违法建筑情况统计表 4.瑞安市“七必拆”专项行动每月拆除情况一览表 5.镇(街道)十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整治自报表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瑞安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批人:
附件2 瑞安市出租房(群租房)、多合一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瑞安市“七必拆”专项行动违法建筑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瑞安市“七必拆”专项行动每月拆除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镇(街道)十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整治自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 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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