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120/2012-2959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政办〔2012〕1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2-03-12 有效性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瑞政办〔2012〕14号)
发布日期: 2012- 03- 12 20: 09: 5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瑞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全国、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瑞安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0〕13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坚持多元、均衡、优质的发展思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实现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改革与创新,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注重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办好镇街社区中心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比例,促进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发展,积极拓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指导服务功能,培养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优园长和教师。大力提高保教质量,形成以政府办园为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学前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具体目标。
  ——2011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7%;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创建等级幼儿园8所,其中省一级、二级1所,省三级7所,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74%;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35%,持教师资格证书比例达15%。
  ——2012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7.2%;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创建等级幼儿园12所,其中省一级、二级2所,省三级10所,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76%;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40%,持教师资格证书比例达18%。
  ——2013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7.6%;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创建等级幼儿园12所,其中省一级、二级2所,省三级10所,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78%;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50%,持教师资格证书比例达20%。
  四、行动计划
  (一)优化网点布局行动计划。幼儿园的布点规划应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综合考虑城市中心城区、镇街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和原有园舍等因素,尽可能体现相对就近、安全方便原则。进一步调整好现有网点的布局,努力改变各镇街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小、水平低、质量差的状况。城镇中心区域按照每1万人口布点1所9个班以上规模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要求,通过加强网点规划、行政审批等制度性措施,对各镇街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优化整合,促进各镇街学前教育规范化发展。今后新审批幼儿园必须在6班以上;每个镇街至少布点1所规模适宜的合格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2000户以上的社区(中心村)至少布点1所规模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其余行政村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或教学点。规划的学前教育机构新建园舍,应按省建设厅颁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40-2007)要求进行建造。
  (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行动计划。落实城镇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地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门必须参与幼儿园建设设计方案会审核准工作,参与监督幼儿园园舍施工、验收等各项环节,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竣工验收前住宅不得投入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土地时,应根据城乡规划设施布点,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由开发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公建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配套幼儿园以出租、委托、承包等形式交付其他组织和个人承办,已出租、委托、承包的,必须限期收回。
  (三)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展行动计划。为了实现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遍性,必须大力发展符合省等级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覆盖全市城乡学前教育的管理指导网络,切实发挥优质资源的社会效益。要加大政府投入,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新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城乡(城镇)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利用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的住宅配套幼儿园设施举办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其他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公办幼儿园的改建、扩建。重点建设公办镇街中心幼儿园,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每个镇街办好1所由财政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镇街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达到省等级标准的公办幼儿园2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入园幼儿总数的20%。
  (四)扶持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办学。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中小学同等待遇,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设施费、邮电、电力、消防等设施经费,民办幼儿园的房屋租赁综合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优惠。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幼儿园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和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机制。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审批登记、分等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评优评先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教师档案管理费人事部门要给予政策倾斜,实行减半收费,并给民办教师职称评定。幼儿园应依法落实教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所需费用除由幼儿园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进行补助,民办幼儿园要逐年提高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要继续加大幼儿园结对帮扶力度,通过名园、优质园帮带和扶持弱园、小园,力争用三年时间,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快发展我市民办幼儿园,同时扶持建设一批有信誉、可持续发展的等级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体系。
  (五)办园档次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幼儿园等级创建工程,扩大幼儿园等级覆盖面。新建、迁建幼儿园必须达到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他幼儿园也要加大硬件投入,深化内涵建设。积极鼓励符合升等条件幼儿园进行等级幼儿园创建,使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扩大。在民办幼儿园等级创建中,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对当年达到省三级以上等级的幼儿园,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与补助。鼓励民办幼儿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档次,努力改变当前我市幼儿园存在的低、小、散的局面。到2013年,三级以上等级幼儿园达124所,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78%以上。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每年对各等级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每两年重新审核一次辖区内等级幼儿园。
  (六)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人事部门要合理确定全市幼儿教师事业编制,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每所民办镇街中心幼儿园和省二级以上民办幼儿园1-2名公办教师的支持。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健全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教育部门应对幼儿园教师给予注册登记,并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评优评先活动等提供制度保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建立园长与教师定期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要实行免费培训,重点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大力加强师德建设,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三年内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加大师资梯度式培养力度,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培训融为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实施“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选派骨干园长、教师到镇街中心幼儿园挂职锻炼,发挥名园长、名教师作用。
  重视保育人员准入培训,拓展营养员和保健教师的培训途径,不断提高保育员、营养员和保健教师的专业层次。
  (七)“平安校园”建设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幼儿特点,按照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幼儿园应就近招生,原则上不跨镇街招生,不用车辆接送幼儿入园。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食堂建设应按照《温州市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考核办法》达到C级(含)以上标准。严禁幼儿园食堂利用服务性收费谋取利益。卫生、教育部门应共同做好幼儿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因病缺勤应追查与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做好幼儿园的消防工作,按照“审核一批、整改一批”的办法,通过消防安全合格认定,确保年检、换证工作如期进行,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无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由各镇街牵头,会同教育、消防等单位,责令其整改。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应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园。幼儿园要大力加强园内安全保卫工作,要制订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习,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教育、规划建设、卫生、文化、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交通、卫生、文化的良好秩序,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附件:1.瑞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园舍建设规划表
     2.瑞安市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计划
     3.瑞安市等级幼儿园建设计划
     4.瑞安市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附件1
瑞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园舍建设规划表
年份
园名
新建
改扩建
园舍建设增加投入(万元)
设施设备教具玩具增加投入(万元)
体制
班数
面积
(㎡)
班数
建筑面积
(㎡)
财政投入
总投入
财政投入
总投入
2011
1.机关幼儿园风荷分园
6
4100
 
 
480
480
200
200
公办
2.潮基幼儿园改建
 
 
6
500
80
80
30
30
公办
2012
1.塘下镇中心区二幼新建
9
2922
 
 
1000
1000
1000
1000
公办
2.马屿镇中心幼儿园迁建
 
 
15
4300
1259
1259
300
300
公办
3.湖岭镇中心幼儿园扩建
 
 
16
3200
546
546
250
250
公办
2013
1.塘下镇中心区一幼新建
12
3936
 
 
1200
1200
500
500
公办
2.瑞祥新区幼儿园新建
12
3500
 
 
1000
1000
300
300
公办
3.高楼镇中心幼儿园扩建
 
 
12
4000
1000
1000
250
250
公办
4.莘塍中心幼儿园扩建
 
 
18
2400
580
580
200
200
公办
合计
 
39
14458
67
11400
7145
7145
3030
3030
 
 
 

附件2
瑞安市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计划
改扩建镇街道中心园名称
常住户数
3-5岁适龄儿童数
新建
预算建设投入(万元)
体制
建筑面积(㎡)
公办
1.潮基幼儿园改建
2851
312
6
500
80
公办
2.马屿镇中心幼儿园迁建
19302
2718
15
4300
1259
公办
3.湖岭镇中心幼儿园扩建
6362
918
16
3200
546
公办
4.高楼镇中心幼儿园扩建
5467
792
12
4000
1000
公办
 
 
 
 
 
附件3
瑞安市等级幼儿园建设计划
年 份
总园数
一级园
二级园
三级园
准办园
等级以上园
覆盖率
人数
覆盖面
人数
覆盖面
人数
覆盖面
人数
覆盖面
2011年
328
2651
5.2%
6606
12.99%
28372
55.8%
13221
26%
74%
2012年
329
2651
5.16%
7106
13.84%
29269
57%
12324
24%
76%
2013年
341
2651
5.12%
7706
14.86%
30086
58%
11407
22%
78%
 

附件4
瑞安市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年份
人数
事业编制数
大专以上学历
持证教师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2011年
3461
354
1211
35%
519
15%
2012年
3761
371
1504
40%
677
18%
2013年
3961
404
1980
50%
792
20%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