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特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太阳能EVA胶膜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 | ||||||||||||||||||||||||||||||||||||||||||||||||||||||||||||||||||||
浙江瑞特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太阳能EVA胶膜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环评报告表编制完毕,拟报送环保部门审批,简本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瑞特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太阳能EVA胶膜基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10068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于瑞安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38号地块,项目北侧过东三路为进其服饰厂,西侧为亚美力新能源厂,南侧为工业用地,东侧过围五路为帝奥伦服饰厂。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0068万元,征地面积 表1 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单位:浙江瑞特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飞云江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容量;飞云江入海口的监测站位RA01、RA02、RA03均能够达到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有一定的环境容量;监测站号RA04、RA05、RA06附近海域现状水质达不到一类海水水质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该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 三、污染源汇总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2。 表2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 单位:t/a
四、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泥浆废水。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应措施后基本上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和车辆行驶的动力起尘,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使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地块四周 ④固废影响分析 按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实施后,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⑤施工期其他影响 施工期除了上述对环境的影响外,还有一些其他影响,主要有施工期对乡容乡貌的影响;施工车辆增加对交通的影响等。只要加强对施工期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施工车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2、营运期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近期,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放,排放口需上溯至执行近岸海水四类水质标准的飞云江入海口河段,即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所处断面;远期,待该工业区污水管网建成且本项目废水能纳管处理后,项目废水按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并最终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江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生产工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车间经通风处理后,改善车间空气质量,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布局合理,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现状厂界噪声达标。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加强管理,生产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只要落实以上措施后,该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①施工阶段的车辆、机械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应安装洗车设施并冲洗所有离开工地的车;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采用商品混凝土代替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与维护;本场地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后,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及时清扫,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 ②加强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之前先建好隔离墙,并选用低噪声打桩机;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建议在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③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尽量利用周围现有的生活设施,确实需要可建立移动厕所;在场地内设排水沟,先截后排;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施工物料堆场应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 ④集中收集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建材等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到瑞安市阁巷围涂工程区进行处置;对有扬尘的废物,采用围隔的堆放方法处置。 2、营运期 ①近期,废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远期待工业区排污管网建成后,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三级标准纳入排污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飞云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一并处理。 ②加强车间通风,改善车间空气质量;食堂的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专用油烟管道通向楼顶高架排放。 ③在生产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建议高噪声设备尽量放置在车间中央。 ④生产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阁巷丁山围海造地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功能区编号Ⅴ1 2、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和温环发[2010]88号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只排放生活污水,新增生活污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4、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噪声只要对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加强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该项目投入使用后,能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5、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厂房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厂房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本项目布局合理。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瑞安市城乡规划,厂区布局合理。 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即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 根据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的《温州市限制类、禁止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0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产品,即符合温州市产业政策要求。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浙江瑞特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太阳能EVA胶膜基建项目符合该地区发展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拟建项目在将来的运营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在进一步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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