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10公租房建设项目环评简本 | ||||||||||||||||||||||||||||||||||||||||||||||||||||||||||||||||||||||||||||||||||||||||||
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10公租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为了积极至此企业引进人才,解决外来人才的“后顾之忧”,增加其对瑞安的归属感,让其在当地“安居乐业”,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特提出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租房建设项目,也是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10公租房建设项目位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31号地块,东临规划围五路,南至横一河,西到规划围三路,北靠围海大道。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市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该项目在规划、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相互协调与统一。受瑞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现环评报告书编制完毕,拟报送环保部门审批,简本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10公租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69951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瑞安市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31号地块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含架空层)。 建设单位:瑞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飞云江潘山翻水站和飞云渡口的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属清洁水平,尚存在一定的水体环境容量。 近岸海域监测站号RA02附近海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四类海水水质要求,监测站号RA04附近海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一类海水水质要求。从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出,监测站号RA02附近海域现状水质中pH、DO、COD、石油类、重金属(总铬、铜、镉、铅、汞、砷)及粪大肠菌群均能达到四类海水水质要求;监测站号RA04附近海域现状水质达不到一类海水水质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内SO2、NOx、PM10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目前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总体大气质量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目前项目拟建地块除场界外环境背景噪声昼间在47.5~48.1dB之间,夜间在42.4~44.2dB之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T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总体而言,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三、污染源汇总 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a、废水 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泥浆水、机械清洗水,因不同阶段用水和排水差异均很大,其中较稳定部分为施工人员生活用水。 b、废气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周围环境特点,该项目在建设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和施工机械燃烧柴油排放的尾气污染。 c、噪声 噪声是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子,各类建筑施工机械运行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噪声产生,主要噪声源有水泥搅拌机、振捣机、材料切割机等,声源强度75-105dB。 d、固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施工期建筑垃圾、弃土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表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汇总清单
四、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污废水(567.99t/d)经过生态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统一上溯至近岸海域四类环境功能区排放。按达标排放计,项目排入环境的废水量为20.73万t/a(567.99t/d),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CODCr为20.73t/a(100mg/L)、NH3-N为3.11t/a(15 mg/L)。根据约瑟夫—新德那模式预测计算,达标排放情况下,排放口径向距离处CODMn预测浓度即可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四类水质标准(CODMn:5mg/L),超标面积约,对近岸海域水体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场区地下水敏感性差,污染物排放简单,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汽车尾气和油烟废气。项目居民油烟废气经家用油烟机处理后由排烟竖井引至建筑屋顶排放;项目食堂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入专用的油烟排放竖井,引至7#屋顶高架排放,对外界与小区影响不大;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经预测分析,主要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贡献值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规定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水泵房与备用发电机、风机置于地下室内,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商业和餐饮噪声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后对小区内部住宅影响不大。线声源对本小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进入住宅区内的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汽车在低速行驶时的噪声级一般在65~70dB(A)之间,经距离衰减后,对附近居民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在小区各地块均设有垃圾收集点,小区内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相关环卫部门定期进行统一清运处理;厨房泔水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另外,在垃圾的收集、处理、运送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时清扫,定时收集,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同时规划好合理的运输路线,专车专用,并密封运送;每天固定运送垃圾1次。本项目营运后要与市环卫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本项目内部垃圾及时收集和清理工作,杜绝垃圾散落,避免生活垃圾乱堆放、蚊蝇滋生,则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作好排水系统设置,避免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施工废水经多次沉淀处理达标后,其上清液排入附近的河流,淤泥定期清理外运;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维修、管理,定期洒水以减少风力扬尘;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车辆限载、限速行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生活垃圾与施工固废定期清运。 2、营运期 表2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
六、环保审批符合性分析 1、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 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2月),项目所在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该区域属于重点准入区中的瑞安经济开发重点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功能区编号Ⅴ105)。本项目非工业类项目,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畴,主要建设住宅楼,且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加快瑞安城市化进程,改善瑞安市民及外来人才的居住环境,故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选址符合《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中相关要求。 2、污染物排放可达性 根据工程分析,小区污染的来源较为简单,主要是生活污水、汽车尾气、油烟废气、噪声以及生活垃圾等,只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总量控制分析 “十二五”期间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合物。本项目列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CODcr、NH3-N。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纳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温州市环保局温环发[201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4、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 经分析,该项目建成营运,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基本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功能区要求。 5、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根据《瑞安市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控制线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瑞安市城市发展规划。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纳污水体均能维持相应的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能保持二类区,项目周边及区域内敏感点声环境均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选址符合《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中相关要求。 6、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目录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也未列入鼓励类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该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成将会促进瑞安市的发展,改善瑞安市整体形象和环境面貌。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10公租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将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建设单位如能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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