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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瑞大道南山隧道工程项目环评简本
发布日期: 2012- 07- 31 09: 24: 24 浏览次数: 来源: 普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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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瑞大道南山隧道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1、项目概况

1)项目由来

瑞安市处于温州都市区的一小时交通圈内,位于温州市区与南部各县市以及闽南地区的必经之地。纵向的沈海高速、104 国道、桐(岭)-曹(村)公路、57 省道和横向的56 省道、瑞枫大道,构成了瑞安市的公路主骨架。干线公路网的密集决定了瑞安市在温州市,乃至浙江省的重要交通区位。至2010 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1681.121公里,全市公路网密度达到132.27公里/百平方公里。

当前,瑞安市对外通道的主要问题集中在104 国道、瑞枫大道东段(桐浦以东)、高桐线和马陶线上。其中104 国道日交通量达到了71805pcu/日,大大超过其49600pcu/日的设计通行能力,长期处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

根据《瑞安市域总体规划》、《瑞安市城市交通规划》、《瑞安城市立体交通研究——城市快速路系统规划研究》,瑞安公路网规划和建设的目标为:构建涵盖高速、国省道、城际快速路的七纵、三横、一环多层次主骨架路网。其中温瑞大道瑞安段七纵里的第三纵。道路等级确定为全高架快速路系统,高架主线双向设置6 车道,设计车速80km/h,地面道路双向6 车道,设计车速60km/h,高架净空大于5m。快速路起讫点为罗山大道~江南火车站路,规划全长约16.2km

本项目为温瑞大道穿越大南山的隧道段,推荐方案长约2.8km。本项目的建设将打通大南山山体形成的天然交通瓶颈、截流瑞安新老城区穿越交通、减轻中心城区路网的交通压力、均衡路网流量的重要功能,为未来几年实施温瑞大道打下扎实的基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温瑞大道南山隧道工程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104国道瑞安段(南塘大道瑞安段)改建工程指挥部的委托,浙江大学承担此项工作,对本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作出分析,并提出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今后加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此,我单位对拟建道路沿线进行实地考察和踏勘的基础上,对沿线环境概况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完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污染防治减缓措施,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于201271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会,我单位在专家审查意见基础上,对环评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该报批稿,提请审批!

2项目名称、性质与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温瑞大道南山隧道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瑞安市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本项目起点位于瑞安塘下岑头村东侧规划温瑞大道与现状104国道交叉点处,路线终点位于安阳上山根村瑞枫公路(即104国道)与温瑞大道交叉处。

建设规模:本项目推荐方案路线全长约2.72km,工程总投资约9.73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6.1亿元。设置隧道1780m/2座,涵洞2座,通道1座。

3)评价工作等级

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工程涉及1条道路,道路总长2.8km含隧道1780m/2座,涵洞2座,通道1座),道路沿线现状以居住、工业混合区为主,项目所在功能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声环境2类标准适用区,项目建设前后声级有明显增多(增量达3~5dB),受影响范围及人口增加较多,故确定评价等级为二级。

②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根据导则HJ/T2.2-2008规定,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因此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工程影响范围有限,道路沿线无珍稀动植物及其它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道路的建设不会使沿线生态环境恶化,根据国家(HJ/T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中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确定的评价等级的依据见表1

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范围

一般区域

长度<50km

④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污废水,污染物量较少、分成简单;营运期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水,水质简单且分散。根据导则HJ/T2.3-93规定,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4)评价标准

①环境质量标准

A水环境质量标准

温瑞塘河及其支流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IV类标准,飞云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类标准,上金水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DO

CODmn

BOD5

氨氮

石油类

氟化物

()

69

≥5

≤6

≤4

≤1.0

≤0.05

≤1.0

≤1.0

69

≥3

≤10

≤6

≤1.5

≤0.5

≤1.0

≤1.5

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35号);2014年起,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因此,本项目2014年之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2014年及以后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3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标准

项目

二级标准限值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GB3095-1996

SO2

0.50

0.15

0.06

TSP

0.30

0.20

NO2

0.24

0.12

0.08

CO

10.00

4.00

PM10

0.15

0.10

GB3095-2012

SO2

0.50

0.15

0.06

TSP

0.30

0.20

NO2

0.20

0.08

0.04

CO

10.00

4.00

PM10

0.15

0.07

PM2.5

 

0.075

0.035

隧道内汽车废气排放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4

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项目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mg/m3)

NO2

——

5

10

CO

——

20

30

C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工程属于城市快速路,一定区域内属于4a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它区域按所在声功能区标准执行。具体见表5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公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瑞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A、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B、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确定方法:

a、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0米;

b、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

c、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

5    声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1

学校、医院

55dB

45dB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dB

50 dB

3

工业区

65dB

55dB

4a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

70dB

55dB

本项目沿线以开阔地及低于三层楼房建筑为主,同时,本项目道路沿线现状以居住、工业混合区为主,项目所在功能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声环境2类标准适用区,因此本项目红线30米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D、振动标准

项目沿线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即昼间75dB,夜间72dB,具体见表6

6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一览表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混合区

75 dB

72 dB

交通干道两侧

75 dB

72 dB

注: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则振动。每日发生几次的

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的10dB,夜间不超过3dB

污染物排放标准

A废气

施工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具体的标准详见表7

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mg/m3

颗粒物

120

1.0

NOx

240

0.12

B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瑞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他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具体见表8

 8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pH

SS

BOD5

CODcr

氨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一级标准

6-9

≤70

≤30

≤100

≤15

C噪声

本项目计划于201212月份进场施工,届时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具体标准见表9

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夜间

70

55

5)评价范围与保护目标

①评价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和实际操作经验,结合本工程沿线的环境特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确定如表10

10 评价范围一览表

环境要素

范围

社会环境

道路沿线直接影响区域

生态环境

拟建道路沿线距道路红线两侧各200米范围以及施工期的取土场、弃土场

大气环境

道路沿线距红线两侧各200m范围

噪声环境

道路红线两侧各200m范围

水环境

项目周边的温瑞塘河及其支流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上下游2km范围

②保护目标

根据对沿线环境的现场调查,项目周边现状及规划情况见表11,敏感点详细情况见表1-2

 

 

 

 

 

 

11  项目沿线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

所在村

现状

用地规划情况

备注

岑头村

居住、工业混合区

商业区

正实施旧村改造计划,采用异地安置,安置地位于104国道以北

上金村

工业区为主,分布有少量民宅

商业区

/

塘西村

山体

/

风岙村

山体、工业区

/

下山根村

山体、工业区

/

上山根村

居住、工业混杂区

正实施旧村改造计划,采用异地安置,安置地位于瑞祥新区

仙甲村

山体

/

目前,岑头村与上山根村正在实施旧村改造计划,项目起点西侧的岑头村旧村属于改造范围,改造后村民将异地安置于岑头村位于104国道北侧的安置地块,旧村现状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计划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项目终点处的上山根村旧村改造将易地安置于瑞祥新区,根据瑞安市道路规划,该村旧村现状地块规划为道路建设用地。

其中岑头村旧村改造计划于2014年启动,上山根旧村改造计划于2013年启动,但是由于受到土地审批、政策处理等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计划延期的可能行较大,且较难明确具体实施的时间,本项目仍将该两村旧村作为敏感点进行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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