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陶山镇第二水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本 | |||||||||||||||||||||||||||||||||||||||||||||||||||||||||||||||||||||||||||||||||||||||||||||||||||||||||||||||||||||||||||||||||||||||||||||||||||||||||||
瑞安市陶山镇第二水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本 随着瑞安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城镇供水工程,尤其是镇乡及农村供水,由于受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影响,一直跟不上经济的发展,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根据总体规划预测,至规划期末陶山镇集中供水的用水量将大幅度增加,而陶山境内现有的三座水厂(陶山水厂、碧山水厂和桐浦水厂)总供水能力仅1.6万m3/d,远远不能满足需水量的要求。且三座水厂相对分散,管理不便。为了缓解城镇供水的供需矛盾,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社会、经济和城镇建设的协调发展,启动瑞安市陶山镇第二水厂及配套工程已势在必行。根据立项,陶山镇第二水厂建设规模为4.5万m3/d,桐浦加压泵站设计规模为3万m3/d,引水、输水及连通管等配套管道工程同步建设。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瑞规审字第(2011)086号文件同意该项目选址意见,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瑞发改投〔2012〕12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瑞安市陶山镇第二水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9546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陶山镇第二水厂位于陶山镇向荣村、陶北村,现状沙门溪以东;桐浦加压泵站位于浦西村,规划高桐公路以东,规划府前路以北,规划浦西路以西。 建设内容:陶山镇第二水厂用地面积23060.19m2(34.59亩),桐浦加压泵站占地面积2666.67m2(4.0亩),水厂设计规模4.5万m3/d。 建设单位:瑞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飞云江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容量;沙门溪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该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三、污染源汇总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t/a
四、环境影响评价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和排泥废水。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职工日常生活的废水量为934.4t/a。建议业主在厂区内建设生态化粪池,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排泥水经污泥浓缩池进行固含量提升后,上清液达标排放,浓缩后的排泥水进入脱水机房进行压滤脱水处理;脱水后压滤水达标排放。 近期,项目废水自行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远期,待污水收集系统建成并能纳管后,污水按三级标准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飞云江。由于纳污水体飞云江水质尚好,江水稀释扩散能力较强,本项目基本上不会对飞云江水体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1)油烟废气的影响 项目食堂油烟经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去除率按60%计)后引至屋顶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燃油废气的影响 备用发电机运转时会因柴油燃烧排放出一定量的尾气,由于备用发电机为不经常使用的设备,所以其影响是暂时性的;且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后,经分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本项目昼间各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陶山镇第二水厂和桐浦加压泵站北厂界噪声排放超标(夜间50dB),超标值分别为0.5dB和6.5dB。本项目生产车间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为27.7-45.6dB。因此建议业主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如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隔声、消声、减震措施等,以确保陶山镇第二水厂和桐浦加压泵站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影响 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各种生产固废、生活垃圾的及时收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泥饼收集后作外运处理。只要落实以上措施后,该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1)生活废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2)反冲洗水通过水泵提升汇入源水混合;排泥水经浓缩后上清液达标排放,浓缩后的排泥水压滤脱水处理后,压滤水达标排放。 (3)化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后,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2、噪声 (1)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2)合理布局,应考虑其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并构筑独立设备机房、发电机房。 (3)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设置独立封闭的备用发电机房,房内应布置吸声建筑材料,同时适当加厚实体墙的厚度。发电机组安装减震垫,排气口要安装消声器。 3、固废 (1)生活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收集、清运。 (2)定期清除泥饼,污饼收集后可用于修路或建筑填方。 (3)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项目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同时严禁露天焚烧。 4、废气 (1)建议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去除率按60%计),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2)备用发电机组燃油建议采用含硫量低于0.2%的轻质柴油作为燃料,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六、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调查分析,该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陶山镇第二水厂位于陶山镇向荣村、陶北村,现状沙门溪以东,用地性质为公共工程用地(U1)、道路用地(S1)、防护绿地(G22);桐浦加压泵站位于浦西村,规划高桐公路以东,规划府前路以北,规划浦西路以西,用地性质为公共工程用地(U1),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瑞安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3、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水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废气按照本环评处理能达标排放;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泥饼收集后委托环卫部及时清运。故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预计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4、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 根据温州市环保局温环发[201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的,应将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总量全部核算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必须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替代要求执行。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其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生活废水和排泥废水。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排污权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污染物因子(COD、NH3-N)的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 经分析,该项目建成营运,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基本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功能区要求。 6、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 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2月),陶山镇第二水厂所在地属飞云江上游水源涵养和生态旅游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Ⅳ3-30381B02),为限制准入区。桐浦加压泵站所在地属桐浦碧山城镇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Ⅴ1-40381C03),为重点准入区。本项目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有利于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功能区划。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陶山镇第二水厂位于陶山镇向荣村、陶北村,现状沙门溪以东,用地性质为公共工程用地(U1)、道路用地(S1)、防护绿地(G22),其选址为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准入;桐浦加压泵站位于浦西村,规划高桐公路以东,规划府前路以北,规划浦西路以西,用地性质为公共工程用地(U1),其选址为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重点准入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待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噪声、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则环境污染可基本得到控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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