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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有效性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瑞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3〕13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于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牵头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查活动历时2个多月,分为现场查访、集中汇报、书面汇报、卷宗评查、总结反馈五个阶段。评查范围涉及全市行政执法部门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按照《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和《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就主体、法律依据、程序、事实证据、文书说理、归档等6个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农林、文化广电新闻、市政园林、安监、公安、住建、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工商、水利、人力社保、海洋渔业、财政、国税等18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了评查,对其中的50个案卷进行了重点抽查。对照实际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决定撤销1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1份,建议函6份。 二、评查结果 从本次评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管理都比较重视,案卷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烟草、文化广电新闻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内容较丰富,案件办理质量较高,国税等部门也在本单位推广了说理性文书制度。特别是工商部门关于瑞安市XXXX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工商处字〔2013〕364号文件)因说理充分、逻辑严谨、处罚得当,荣获2013年度温州市优秀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等奖。但在评查中,也发现一些单位的执法案卷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方面。 1.执法人员资格情况不明。个别案卷存在无相应执法人员资格证件材料的现象,无法证明其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住建部门以公司预登记名称作为处罚对象进行处罚,属处罚对象错误。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个别案卷错误地将合伙企业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实证据方面。 1.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错误。个别卷宗未按规定提取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无法证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2.证据之间未能相互印证。个别部门存在现场照片取证未反映违法地点等基本事实、两份询问笔录中反映的违法地点不一致等情况,整个案卷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证据制作不规范。现场照片无执法人员签名,或只有一个执法人员签名。 4.文书内容修改不规范。个别案卷中材料的记录时间有修改痕迹,但缺少当事人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确认。 5.材料书写不规范。审批材料上的经办人及负责人的签字为打印而非手写;个别案卷使用圆珠笔书写。 (三)法律适用方面。 1.处罚决定书中存在只引用处罚依据中的罚则而未引用违则的情形。 2.法条规定并罚的违法行为在处罚时只选择一种处罚种类。如市海洋渔业局对违法捕捞案件仅处罚款而未依据规定同时没收渔获物及其非法所得。 (四)程序方面 1.超过法定期限。市水利局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时对证据的先予保存时间超过法定的7天时限。 2.审批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在无依据的情况下,先进行具体行政行为,再行审批,执法程序倒置。 3.缺乏结案条件。市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局等单位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就先行结案。 (五)文书说理性方面。 除工商、质监、环保等单位的执法案卷说理性较为理想外,其他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存在说理性不足的问题,极少数单位尚未推行行政处罚说理性文书制度,亟需进行整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事理未讲清。处罚决定书仅罗列出相关证据,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形式和证明对象未详细说明。 2.法理未讲明。对法律法规的运用不准确,进行法理分析不透彻,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法律适用、案件事实间逻辑关系阐述不到位。 3.情理未讲透。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说明相应的裁量理由和依据;对裁量权的说理过于笼统,未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予以释疑。 4.文理未讲通。部分说理性文书的内容表述不确切。 (六)案卷归档方面。 1.卷宗装订不规范。一些部门案卷装订混乱,目录制作混乱,存在漏编某些材料页码的情况,卷宗材料也未按实际办案过程的顺序进行排列,未区分正卷与副卷,个别部门的案卷未及时装订成册。 2.案卷材料不完整。一些部门部分案卷缺少结案报告,个别案件询问笔录中出现缺页现象。 三、整改要求 各单位要以此次案卷评查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一)深化认识,积极整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等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此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尤其是使用线上统一格式文书的执法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对照《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浙江省行政强制案卷评查要点(试行)》的要求,全面梳理,仔细分析、查找原因,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进行整改。特别是行政强制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条件执行。 (二)提高素质,规范执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深入学习《瑞安市行政执法指导规则(试行)》,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努力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提升行政处罚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严格案卷归档制度,案卷装订及时统一规范。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各部门要完善办案程序,使行政执法案件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考验,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评查问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要加强本单位内部的沟通、交流与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现象。要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案卷评查考核、评查倒查问责等配套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要建立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自查自纠工作,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评查过程中发现的执法瑕疵,对违法执法行为予以责任倒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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