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中心区B-2-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本 | ||||||||||||||||||||||||||||||||||||||||||||||||||||||||||||||||||||||||
塘下中心区B-2-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本 温州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隶属嘉兴力宝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在瑞安市塘下中心区B-2-1地块投资建设住宅楼。本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充实和提高城市品位,还会带动项目周边区域的城市化进程。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瑞规设字(2012)256号文件同意该项目选址意见,瑞安塘下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塘发改投备[2013]11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环评报告表编制完毕,拟报送环保部门审批,简本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塘下中心区B-2-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性质:新 建 项目投资:67110万元 建设地点:瑞安市塘下中心区B-2-1地块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 建设单位:温州力宝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飞云江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容量。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临中心路及塘下东路一侧 三、污染源汇总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阶段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的主要是扬尘:①道路扬尘,主要由施工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尾气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尘土;②建筑材料堆场起风扬尘;③作业扬尘,主要由平整土地、装卸水泥、砂石产生。据同类工程调研,距施工场地 (2)废水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堆放的建筑垃圾、弃土场、泥沙被雨水冲刷产生的污水。 (3)噪声 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单体设备声源声级均在70-112dB之间。 (4)固废 施工期间主要固体废弃物源于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筑路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 2、营运期 表1 项目各项污染物统计清单 单位:t/a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①打桩之前先建好隔离墙,并采用低噪声打桩机,同时要做好协调工作。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连续作业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知附近群众,并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严禁高噪声机械操作。 ②用商品混凝土代替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勤洒水抑尘,在大风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抑尘次数。 ③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周围现有的生活设施;泥浆废水需经沉淀池处理,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就近排入附近水体,泥浆要做到及时清运,确保不发生泥浆废水外溢。 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对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进行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的则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⑤出工地的车辆要对车轮进行清洗或清扫,避免把工地泥土带入城市道路;运输白灰、水泥、土方、施工垃圾等易扬尘车辆要严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避免沿途散落;高空建筑垃圾用封闭垃圾道或容器运下,严禁凌空抛落。 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严格执行其提出的各种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营运期 1、废水处理措施 近期,项目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远期,待该区域污水收集系统建成并能纳入污水处理厂后,污废水按三级标准纳入该区域污水管网,再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排放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289.29t/d、105590.9t/a,为确保生态化粪池出水达标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污水在池中保证停留时间为三天以上,同时预留一定的空间,则生态化粪池体积应不小于 2、废气治理措施 (1)居民厨房烹饪油烟:厨房采用合格的油烟机处理后,由专用井道引至屋顶排放; (2)地下室废气:地下室设置通风机房和废气排放井道。地下室机动车废气收集后经排风管道引屋地面 (3)备用发电机: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排烟管高空排放; (4)其他:保证进出车辆的行驶通畅,汽车应避免怠速空转,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小区道路两侧建议设置绿化带,尽量采用立体绿化提高环境对空气的自净能力。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提高对噪声源控制水平,如分体式空调室外机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防止空调噪声与热废气影响住户休息。同时,应分散安置分体式空调室外机,并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减少对住户的影响。合理安排商业用房的营业时间,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设置固定的非露天垃圾收集点(非露天),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②垃圾实现袋装化,采用可降解垃圾袋。 ③对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管理,应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袋装垃圾的收集。 ④选择合适的垃圾临时堆放点,防止垃圾的气味污染及渗漏水污染。 ⑤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固废,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产生量为289.29t/d、105590.9t/a,其中CODCr产生量为36.957t/a,氨氮产生量为3.168t/a。近期,项目污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入排污管网。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CODCr、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0.559t/a和1.584t/a,污染物得到有效削减。远期,待该区域污水收集系统建成并能纳入污水处理厂后,污废水按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纳污水体飞云江水质尚好,下游水动力活跃,江水稀释扩散能力较强,经水流稀释、扩散作用后对飞云江水体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厨房废气的影响 厨房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引出至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2)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的影响 地下车库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距离为 (3)车库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地下车库CO和NO2的浓度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CO和NOx的标准值,即取30mg/m3和10mg/m3。项目地下车库高峰期CO和NOx的浓度分别为3.33mg/m3、0.08mg/m3,均低于CO和NOx的浓度标准值,符合相应标准。 3、声环境影响评价 (1)项目内部配套设施设备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进入运行期后基本上无噪声发生源,可能产生噪声的地方有小区配电室、水泵房、发电机房、地下停车场风机、进出车辆等,在落实相关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小区内配套设施设备噪声对小区内、外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 (2)风机排风口噪声影响分析 经计算,风机排风口昼间影响范围在 (3)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影响分析 车库出入口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并采用隔声措施(低噪声坡道、坡道两侧铺设吸声材料和安装拱形隔声棚等),到达最近敏感点1#楼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固体废物构成主要是以生活垃圾为主。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做好垃圾内部收集工作,按时到户收集,并与市环卫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卫生管理,及时将每日的生活垃圾清运,杜绝垃圾散落,避免生活垃圾乱堆放、蚊蝇滋生、有碍观瞻现象。落实以上措施后该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外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的外环境影响为道路的交通噪声。经分析,落实相关措施后,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六、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 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2月),本项目位于塘下中心区B-2-1地块,属于优化准入区(功能区编号Ⅴ1-40381D05)。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建设,属非污染型建设项目,符合该功能小区的发展要求。 2、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染的来源较为简单,主要是住户用水等的生活污水、噪声、汽车废气、油烟废气和生活垃圾等,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 根据温州市环保局温环发[201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是COD、SO2),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但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但建设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应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全部核算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故项目污染物因子(CODCr)的排放量符合该区域的总量控制要求,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4、环境质量符合性分析 经分析,该项目投产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基本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功能区要求。 5、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瑞规设字(2012)256号文件可知,项目选址瑞安市塘下中心区B-2-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B/R 21)、城市道路用地(S1),故其建设符合瑞安市总体规划功能要求,选址合理。 6、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调查分析,该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成将会促进瑞安市的城市化进程,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和环境面貌,该新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塘下中心区B-2-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能排放达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以及项目投入营运后能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施工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噪声及一定量的废气、废水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环境污染可基本得到控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因此,本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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