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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气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内容。统计数据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uian.gov.cn/)下载。瑞安市气象局联系电话:0577—65818641。 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积极落实气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局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气象宣传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审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的同时,强化责任落实,把信息工作纳入职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同具体工作业务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分头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二是建章立制,扎实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瑞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了《瑞安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瑞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强化职责分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开展。三是严格审查,规范公开。强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在起草公文时,就要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不公开的说明理由,拟公开的交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如果属于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属于拟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保密审查。同时规定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封锁。四是加强学习,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工作信息7条,办事指南类信息7条。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我局对本单位2013年各项工作产生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截止2013年底公开了7条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办事指南等信息。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我局创新公开方式,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在“瑞安气象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气象预报、审批服务、政策法规、气球释放监管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宣教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依托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工作中产生的相关信息。三是在单位设立局务公开栏,方便办事群众现场查询相关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布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主动公开把握还不是很准确。三是信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的思想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完善公开机制。建立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三)附表。
瑞安市气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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