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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质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瑞安市质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统计表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瑞安市质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raszjjbgs@163.com ,联系电话:0577-65839018 。现将此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瑞安市质监局信息公开指南》、《瑞安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立足职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不断补充完善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既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查阅场所依法获取、检索政府信息,又便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分类与操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我局制定了《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科室(单位)责任分工,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为贯彻施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学习,强化培训。自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三)丰富载体,深化公开。深化我局网站资源整合和建设工作,将质量强市信息网、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纳入主网站。同时,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投诉电话、咨询窗口等形式公开质监系统相关信息,认真对待每一位群众的举报、投诉、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249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我局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在主网站及时发布信息,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二是依托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子网站及时公布工作中的信息。三是在政务微信上公开信息23条。四是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信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及时了解质监工作信息。今年,瑞安电视台共播放我局新闻15条,瑞安日报刊登文章50篇。五是在单位设置公开栏及向市民发放便民资料和联系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13起,均已按期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5起,该5起均被判维持。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度,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素质仍然不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为此,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进一步组织局机关、基层站所、技术机构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三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七、附表(附表式)
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 盖章):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负责人:黄秀勇 审核人:林晓东 填报人:林笑蕾 联系电话:65839018 填报日期:2015.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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