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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决算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5-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5- 09- 18 11: 01: 2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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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环境保护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建设、城区改造及行业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落实减排目标。

4、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

9、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工作。

11、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会同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12、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3、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镇街和相关部门、单位环保实绩评价。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括:本级决算、所属瑞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瑞安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管理中心、瑞安市生态建设管理中心和瑞安市环境监测站四个决算

二、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3,378.0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339.23 万元,专户资金 38.47 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34 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0.15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3,377.7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59.13万元,其他支出57.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707.8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232.42 万元,项目支出 1,437.48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0.49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0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9.50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69.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1382.3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环保专项经费、环保监察执法制服、造经费、执法车辆创环保模范城市经费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1.67万元,主要用于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331.52万元,主要用于监测人员的基本支出以及监测站公益性监测所需的监测经费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305.31万元,主要用于监测专用设备购置费、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制革行业淘汰企业补偿经费等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它污染防治支出(项)32.67主要用于园外保留电镀企业整治和现场端运行维护等专项资金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151.00万元,主要用于瑞安市重点企业废水治理补助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55.61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经费、改造赵山渡水库上游、塘下2个水质自动专项资金及公益性监测等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26.64万元,主要用于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经费(项)44.18万元,主要用于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建设补助资金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它污染减排专项经费(项)638.84万元,主要用于黄标车淘汰补助支出。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57.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考绩奖。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下降(增长)  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5.67 万元,比上年下降30.8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我市环保工作监督、稽查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56批次,69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7.22万元,比上年下降39.7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 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7.32万元,主要用于14辆公务执法用车(其中一辆由于车改由生态办调拨给大队执法使用,实际资产归生态办)和2辆监测专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13.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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