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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瑞安市人防办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5- 09- 09 10: 25: 1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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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瑞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时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我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2制订我市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人防工程建设;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编制城市防空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依法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4、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

    5、负责全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习、演练。

    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订全市防空教育计划,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初级中学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培训;开展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7承担政府赋予的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空救灾服务。

    8管理人民防空经费,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建设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0、承办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人武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瑞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下属事业单位决算。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瑞安市人防设施建设管理站和瑞安市人防(民防)指挥保障信息中心。

  (三)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7101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省人防工程质监站、温州市人防质监站来验收人防工程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12096.19元。主要用于决算单位开展通信指挥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但我办仅用于人防指挥通信设备专用车。

(四)有关说明

瑞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决算支出功能为国防支出,属于涉密内容,对此,有关决算情况不予公开。

 

 

                          部门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本年决算数

  

1.919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0.7101

3、公务用车费

1.209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096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含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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