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 01- 20 16: 24: 5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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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上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向公众公布2015年度瑞安市信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ruian.gov.cn/)上公布,联系电话:0577—65817279。   

一、概述   

2015年以来,瑞安市信访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瑞政发〔2008〕11号)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积极落实信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细化职责,完善程序,理顺机制,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把信息工作纳入职能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同具体工作业务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调查摸底,打通网络。首先,对局内部的电脑进行一次检查与清理,清除病毒与插件,规范上网行为,提高上网和办事效率。其次,对局内部各科室与直属单位的信息内容进行调查登记和分类,有利于信息的公开和保密审查。

三是建章立制,扎实开展。结合本局实际,编制了《瑞安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瑞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强化职责分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开展。

四是严格审查,规范公开。强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就要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说明不公开的理由,拟公开的交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如果属于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瑞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规定进行分类,属于拟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保密审查。

五是加强学习,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瑞政发〔2008〕11号、瑞委办〔2008〕81号、瑞保密委〔2011〕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主要涉及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等方面。截止2015年底,我局公开了6条政策文件和动态信息。    

2015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务;也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同时,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办公室人手有限,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主动公开把握还不是很准确。三是信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复杂多样,如何标准化,还有待探究。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信访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完善公开机制。建立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瑞安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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