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8003004/2016-204237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文号:
  • 瑞政办〔2016〕15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6-10-18
  • 有效性:
  • 废止
  • 政策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01-2016-0041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8 10:46:54浏览次数: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温政令第 134 号)精神,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瑞政发〔2012〕192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巩固扩大覆盖面

以惠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继续完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要继续稳定在95%以上,全市人均最低筹资水平应达到省定最低标准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0%。

二、完善筹资机制,确定筹资标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820元。其中,个人自筹260元/人·年,财政补助560元/人·年,欠发达地区个人自筹240元/人·,财政补助580元/人·。个人缴费期限为2016年10月19日至12月25日,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瑞安籍华侨、与我市城乡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户口尚未迁入我市的人员参照我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

三、完善政策措施,逐步落实分级诊疗,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按照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调整完善《2013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在确保病有所医,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发生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待遇标准维持2016年水平不变。

(一)明确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限额。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600元;年度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

起付线-10000(含)元:市外医院50%、市内三级医院65%、市内二级及相应医院70%、市内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

10000 -30000(含)元:市外医院55%、市内三级医院70%、市内二级及相应医院75%、市内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5%;

30000元以上:市外医院60%、市内三级医院75%、市内二级及相应医院80%、市内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90%。

(三)重大疾病增加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二种疾病,市内、外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

(四)018岁住院待遇同普通成人住院待遇。

(五)取消“国家基本药物和浙江省增补的非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比其他药品提高5个百分点,中医中草药报销增加20%”待遇。

(六)调整2014年前“糖尿病”特殊病种的认定标准及待遇,只将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列入特殊病病种,待遇同住院。

(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普通门诊报销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00元(即最高可报限额200元);一级、二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执行2013年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不实施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病种门诊除外)就诊应刷卡实时结算,不得手工报销。

(八)调整规范新居民参保对象。2017年我市新居民(除在我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学生及儿童外)参保名额为500人,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根据新居民考核评分办法择优确定。新居民缴费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

四、加强医保定点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根据《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理规程(试行)》(温人社发〔2016〕83号)规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大对违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追究违约方责任;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纳入全市医保“一卡通”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即时刷卡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和统筹区内住院费用报销要实行计算机联网实时结算,方便群众。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和经办流程,提高对定点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能力。

五、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群众医保满意度

根据温州市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整体部署要求,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医保系统监管功能,梳理业务规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向上集中、共享资源、高效节约”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医保监管制度,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提醒、事中警示、事后分析处理的全过程实行智能化、精确化监管,规范诊疗,控费控药,实现源头防范,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附件:2017年各乡镇(街道)参保任务分配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2017年各乡镇(街道)参保任务分配表

乡镇(街道)

2017年任务数(人)

塘下镇

97460

陶山镇

83580

桐浦镇

28020

湖岭镇

40080

林川镇

33670

芳庄乡

19420

马屿镇

101700

曹村镇

24300

高楼镇

53960

平阳坑镇

14660

安阳街道

32870

玉海街道

14270

锦湖街道

13950

潘岱街道

15210

东山街道

16830

北麂乡

3180

上望街道

38340

莘塍街道

51730

汀田街道

36370

飞云街道

26710

云周街道

21940

仙降街道

36920

南滨街道

28830

合   计

8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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