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8003004/2016-2042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号:
  • 瑞政办〔2016〕15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6-10-25
  • 有效性:
  • 失效
  • 政策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01-2016-0043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10:47:00浏览次数: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瑞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战略,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农业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开展教育培训、规范认定管理、强化政策扶持为重点,创新机制、落实举措,探索形成具有瑞安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加快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建设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农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业厅下达的培育任务,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与主导产业布局实际,力争3年内,全市在粮食、蔬菜、水果、畜禽四大产业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1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800人,专业技能型100人,专业服务型100人。

具体的年度培育计划,按主导产业、生产区域,分类、分批实施,重点以马屿、陶山、高楼、湖岭、滨海、江南等六大农业片区为主体,实行整体推进。

(一)2016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400人、专业技能型50人、专业服务型50人。重点培育马屿、陶山、滨海、江南等片区粮食、蔬菜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2017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250人,专业服务型50人。重点培育高楼、湖岭等片区林果、畜禽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2018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50人,专业技能型50人。重点培育全市范围内其他各类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教育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8至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者。

2.专业技能型: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

3.专业服务型: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遵循立足产业、分类分层、农民自愿的原则,以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乡镇(街道)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分产业、分类型进行调查登记,报市农林局分析汇总后,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

(二)落实培训机构。

探索建立“专门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培训机构。

统筹利用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专门机构的教育资源与支撑保障,依托全省9大农民培训基地之一的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的优质培训资源,结合本地实训基地建设,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基础平台。

立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围绕农业产业链建设农民田间学校,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以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为主体,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建设认定一批可供实践教学的试验实训基地。

(三)明确培训要求。

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

1.培训课程。分通用课程、专修课程两大类型。通用课程使学员具备新型职业农民必备的基本素质、通用知识而设置的课程。专修课程使学员掌握从事产业、工种、岗位所必需的生产经营知识、专业技术、岗位技能而设置的课程。

2.培训形式。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两种形式。通用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专修课程以实践教学为主。理论教学由专门机构开展集中授课培训,实践教学由农民田间学校在实训基地开展现场培训。

3.培训时间。培训学制为1年,1年期间内允许学员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的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按照培训规范要求与不同的专业设置,分别确定培训时间。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不少于42学时,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不少于30学时。

(四)强化培训考核。

1.编制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前,培训机构要依据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制定科学实用的培训教学计划,对培训专业、课程设置、学时分配、授课教师、培训地点、考试考核等作出具体安排,经市农林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2.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培训期间,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逐班次成立班委会,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促进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与自我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学员在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

3.健全培训档案制度。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按班次建立案卷规范有序、信息完整齐全、内容真实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档案、满意度测评表、考试考核结果等,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市农林局负责做好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每个环节按要求组织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后,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责任书、验收报告单,对培训机构逐班次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培训资金的依据。

四、认定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是对农民职业技能水平、从业素质的一种认可,是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扶持政策配套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性意见》,结合瑞安农业的产业实际,明确认定主体、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一)认定标准。

1.基础标准。

(1)年龄:18至55周岁之间,特殊群体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学历及技能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所从事工种相应的农业职业技能证书。

(3)培训学时数:理论学习、实践实习累计达到规定的学时。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不少于42学时,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不少于30学时。

(4)有主要来自于从事农业领域的合法稳定收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产业标准。

(1)粮食产业:水稻面积50亩以上。

(2)蔬菜产业:露天蔬菜1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

(3)林果产业:常规水果30亩以上,精品水果10亩以上;笋竹50亩以上;茶叶5亩以上;铁皮石斛5亩以上。

(4)畜禽产业:非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50头以上、家禽养殖2000羽以上。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需同时满足基础标准、产业标准,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只需要满足基础标准。

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从业时间1年以上的大学生,直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二)认定程序。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实行直接认定制度。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凡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给予新型职业农民登记。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达到相应认定标准的,首次就可认定为相应级别。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公开、平等、择优与德绩并重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组织培训、审核认定、公示颁证四个流程进行。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申报并负责初审,市农林局组织审核。

2.各乡镇(街道)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瑞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经初审后上报市农林局。

3.市农林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在瑞安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

4.认定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林局发文确定,发放农业部统一样式、省农广校统一印制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动态管理。

1.定期评价。市农林局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资格评价与认定。建立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档案与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将认定与统计信息采集表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动态管理。

2.资格晋升。对已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员,若持续在农业生产领域工作并达到相应级别的认定标准之后,可晋升为更高一级的职业农民。

3.退出机制。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定期检审与资格退出机制。凡取得资格的人员,每2年须接受一次资格检审,检审不合格的将退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注销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检审不合格:

(1)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少于2天(12学时)的;

(2)至检审时点,已连续脱离农业生产领域1年以上;

(3)从事产业规模已不符合认定标准;

(4)年龄已超出要求范围;

(5)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情况。

五、政策扶持

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跟踪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机制,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施策。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享受下列政策:

(一)产业项目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项目,国家、省、温州市下达的各类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优先考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

(二)财政补贴政策。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粮食直补、农资、农机、土地流转等农业补贴,同时各类新增的农业补贴也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市财政按照1至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

(三)金融信贷政策。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经营规模,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享受农业贷款贴息。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向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创业信用担保贷款,申请额度10万元之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

(四)科技服务政策。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组织跟踪服务专家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咨询,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结合农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选派进入大中专院校进行免费学习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

(五)其他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优先申报各类农业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的产品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农产品品牌认证、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农林、财政、发改、教育、科技、人力社保、农办、供销、商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等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创新培育模式。坚持培训一个、认定一个、扶持一个、成就一个的原则,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根据农业生产周期与农时季节,实行分段式、重实训的培育机制,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类分产业开展教学培训与跟踪服务。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培育模式,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农民田间学校,采取工学结合、田间课堂、实践培训的形式,提高培育的参与性、互动性与实践性,保证培育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培育工作的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确保监管到位。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检查考核力度,监督其按计划开展培训教学。对不按计划开展培训、管理不力的培训机构,将核减其培训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取得实效。

(四)规范资金使用。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市财政每年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对培训人员按参加的不同培训类型,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新型职业农民初级培训人均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职业农民认定等相关支出。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培育补助资金实行审核拨付制度,在培训结束及参训人员经申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后,由培训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付申请,提供培训验收考核相关资料、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名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直接将培育补助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五)注重宣传引导。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信息化,切实做好培育信息的录入、报送工作。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典型模式与成功经验,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务农光荣、务农致富的新意识,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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