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6-204244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号 瑞政办〔2016〕17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6-12-12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RAD01-2016-0054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2 10:16:59浏览次数: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先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1日        



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6〕64号)精神,整合瑞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瑞安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瑞安市“三改一拆”暨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办公室的职责,组建瑞安市工务局,挂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安置留地建设、“三改一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细则。

(二)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各类房建项目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三)负责城中村改造统筹、指导、协调工作。

(四)负责对安置留地建设工作的调研、业务指导;负责村级安置留地自建的审查和建房主体名单的审查备案。   

(五)负责统筹、协调“三改一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的“三改一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违法建筑处置的指导、督查;统筹全市“无违建”创建工作。

(六)负责统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财务科)。

综合协调和督查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化、保密、机要、档案、考勤、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内部制度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党代会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负责有效投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绩考核等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负责基建财务核算及管理;根据工程概算进行工程资金管理,审核、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其他费用;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

(二)技术科。

负责项目前期设计的管理,对设计进行把关;指导、督促业主办理报批报建和现场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三证”办理、“三通一平”等;牵头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核;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和指定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科。

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协助、参与做好各项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设备的选型和材料品牌的变更;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手续,牵头处理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审核工程完成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移交;协助做好项目结算工作;负责监督承包人在责任缺陷期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审查工程概算、预算;负责设计、勘察、建设项目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合同文本,负责项目合同管理;负责做好工程进度款金额审查,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索赔和工程签证单的造价审核和调整工作;负责初审工程结算并送交有关部门终审。   

(五)城中村改造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配套细则;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统筹和项目谋划;负责全市改造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城中村改造策划书的审查备案;负责项目和改造范围的审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因历史原因未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改造房屋需作安置的权属认定;负责对项目改造红线范围内改造量的审核核算;负责项目安置对象的审查、备案;负责项目安置总量的核准、批复和实施建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负责项目多余房源处置的审查、备案;协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方案、安置后多余增(存)量土地和多余安置建筑面积的分摊用地公开出让方案的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承担上级考核任务。

(六)安置留地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订安置留地建设的相关政策配套细则;负责安置留地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安置留地建设工作的指导、考核;负责对安置留地自建项目的审查;指导村级做好安置留地建房指标调剂整合、建房主体名单整理上报;负责对经乡镇(街道)初审、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建房主体名单的审查备案;指导村级做好自建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多余房源处置的审查、备案;协同相关部门对安置留地出让方案、项目安置后多余安置建筑面积的分摊用地公开出让方案的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

    (七)拆违督查科。

负责统筹全市“三改一拆”有关工作,做好上级布置的各专项整治工作、报表统计上报工作等;承担上级考核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部署开展旧厂区、旧住宅区改造和违法建筑处置等;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违法建筑处置有关工作,并开展督查;负责统筹开展全市“无违建”创建工作,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无违建”创建的预验收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处理有关违法建筑的上级交办件、督办件及举报信访件。

(八)低效用地再开发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相关政策配套细则;负责统筹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做好再开发项目的谋划,创新再开发举措;承担上级考核任务;负责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协助各乡镇(街道)拟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指导村级、企业等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策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三、人员编制

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事业编制43名(其中从瑞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划转29名、瑞安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划转11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22名。

四、其他事项

(一)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人员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二)撤销瑞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瑞安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瑞安市“三改一拆”暨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办公室,其人财物整建制划入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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