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16-1012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瑞人社〔2016〕215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30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
瑞人社〔2016〕215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和合规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工伤保险业务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经办机构工作业务流程,强化业务经办人员责任意识,实现防错纠错、自我控制,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二、检查对象 由局领导带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社保基金监督科人员,逐一对安阳分局、滨海分局、塘下分局、飞云分局、马屿所、高楼所、陶山所、湖岭所检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6年以来,工伤保险认定程序与支付运行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主要包括: (一)工伤保险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做到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等。 (二)工伤保险业务管理情况。经办机构信息化系统权限设置、工伤保险登记、档案管理等是否规范;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与书面报销是否一致; (三)工伤认定程序执行情况。 申请受理阶段:1.申请材料主体资格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是否齐全;2.申请受理时,是否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据》,且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是否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且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4.对于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是否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调查取证阶段:1. 对经补充证据后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经书面审核认为存在较大疑点的案件,是否深入现场调查,是否对关键性证据进一步核实、收集;2. 对于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大分歧的,是否对不同利害关系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在调查取证时,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笔录,是否存在未经调查当事人过目、签字认可的现象;4.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是否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作出决定阶段:1.工伤认定案件调查核实后,经办人是否提出工伤决定意见,是否有复审、审核程序;2.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规范;4.《决定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四)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情况;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建立工伤保险大额支出分级审批制度; 5万元以上工伤保险大额支出是否存在放宽工伤医疗费报销范围现象,报销的原始凭据是否充足,大额工伤医疗费报销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四、检查时间及步骤 (一)时间安排。专项检查时间为2017年1月初至2月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将提前2天与各经办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各经办机构要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方法步骤。专项检查采取座谈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意见反馈和总结提高四个步骤组织实施。 1.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负责人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并随机提问有关工作人员,看业务流程、制度规定是否熟悉。汇报内容包括:2015年以来工伤案件的立案、调查、认定、待遇支付等基本情况(未到现场调查的案件占比要有数字体现),好的做法,存在的困难、建议及下步打算。各检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汇报,实事求是回答,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将倒查责任。医疗工伤科和基金监督科相关人员要准确及时记录提问谈话内容,并做好笔录、资料收集等台账的留存。 2.查阅台账。检查组随机抽查经办机构近3年来业务档案,主要查看2015年以来的。重点抽查2016年工伤受理资料是否齐全、调查取证程序是否规范、作出决定是否合法、归档资料是否健全;工伤待遇核发是否依法依规。 3.意见反馈。检查组通过召开反馈会的形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当面指出,能立即改正的,要及时予以落实;对经办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答疑解惑、积极帮扶。 4.总结提高。检查结束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后进行闭卷考试,参加人员包括各分局(所)正副职负责人、参与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人、医疗工伤科、计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相关人员。考试范围为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具体培训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一)深化责任意识。近年来,因不服工伤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呈现上升的态势,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由于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不认真,作出认可不规范等原因涉及较多,特别是对有的案件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基金支付审核差错等现象,及时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是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各经办机构要深刻认识工伤认定风险防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务必统筹安排好工作,切实做到深化责任、认真履职、查漏补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 (二)明确工作重点。检查要抽调精干力量,严格工作标准,根据检查重点,并结合历年审计、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各经办机构在工伤认定和基金支付运行中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各经办机构对检查组整改建议,务必要以严的态度和实的措施,抓好落实,并有反馈。同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收集总结予以推广,为规范我局工伤保险认定、审核支付等奠定良好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检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收集检查材料,做好检查记录,写好检查报告,并做好检查台账资料的整理备案。检查小组成员对所负责的检查内容,要负起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不认真或走过场搪塞的、应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的,将倒查责任。 附件1.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工伤保险工作现场专项检查表; 3.现场专项检查记录表; 4.现场提问记录表; 5.检查时间安排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永旺 副组长:苏芬弟 成 员:徐定横 林 芳 李 剑 袁红良 林漫漫 施昀巍 胡晓琳 李 雪 章伟素 黄锡平 苏慧敏 朱进晓 联系人:徐定横、林漫漫,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 说明:原则上专项检查小组成员自始至终全程参与检查,特殊情况需向检查组副组长请假。 附件2 工伤保险工作现场专项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附件3 现场专项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的资料:
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整改建议: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现场提问记录表 时间: 地点: 提问人: 记录人: 回答对象: 提问及回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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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近5 检查时间安排表
备注:检查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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