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瑞安安阳中心城区管委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5年,瑞安安阳中心城区管委会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法定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该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委的一项日常工作,委领导重视,由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朱小波分管,办公室秘书负责落实。根据市府办印发的《关于规范编制政府公开信息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信息公开较为及时,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时效性强的信息及时发布,发生问题及时整改;信息公布较为规范,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因可更新信息数量不足等原因,经报市府办同意,已关停本单位网站。按时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做好季报工作,年终认真撰写年度报告。 同时,根据我委工作需要,通过现场、网络、报纸等方式公开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内容,政务公开,阳光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14条以网站方式公开,29条以现场、网络、报纸等其他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97件,其中当面申请3731件,信函申请2357件,网络申请9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我们严格按规定执行,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通过信函寄送方式将答复内容送达申请人,网络申请的除在网络上回复外,同时寄送信函。609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34件,延期办结6063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则同时提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在做好申请答复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由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文和申请答复的发文,并将申请的签收凭证和答复的送达回执存入档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因我委2015年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达6097件之多,为保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我委多次向本单位聘任的常年法律顾问——瑞安市云海律师事务所余心海律师咨询以及委托代理。2015年度行政诉讼代理16件,每件行政诉讼代理费4000元,共64000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答复代理包干费20000元;2015年度法律顾问费6000元;通过邮寄方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送达申请人,发生邮寄费476元。 我委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15件,收到复议机关(即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件后,我们及时予以答复,在答复内容中充分举证,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15件,无败诉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们做出积极努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理论学习不够系统、不够深入;(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能力还需提高;(三)对一些政府信息的把握还不够准确。今后,我们要更加重视该项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以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勤学善思,学以致用,努力把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瑞安安阳中心城区管委会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瑞安安阳中心城区管委会
单位负责人:朱小波 审核人:朱良春 填报人:李杰 联系电话:655968 填报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