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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瑞安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由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准确的公开我局应公开的信息内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5890766。 一、概述。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了行政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蔡树勇任组长,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年初召开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调整23名政务信息员,并确定1名人员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全年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了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考核。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干部进行学习,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明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编制,逐步完善。我们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瑞政发〔2008〕11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08〕12号)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瑞政办〔2014〕125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制定并完善我局《指南》与《目录》的编制工作,严格依据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是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为防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过场、搞形式,逐步规范了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涉及依法办事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执法程序、资料样本,使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既依法规范了行政行为,也将各项工作有效地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还通过开展各项形式的活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深入宣传,成效明显。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务信息公开、软环境建设作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内部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从实际出发,做到灵活多样、注重实效。2015年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并通过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中国瑞安网”等方式进行公开。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对上网公开内容坚持及时更新,至目前通过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3条,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开信息532条次(包括各类转载信息),其中政务信息256条,公示公告59条,其他217条,另外海洋精细化预报445条,监测预报325条。使网站成为信息发布、网上互动、网上监督等多种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凡公开的内容,由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数10件,其中信函申请数10件。经我局审查,该10份申请均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因此我局不同意公开答复并函告当事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因我局收到的10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均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我局不同意公开答复并函告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瑞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驳回复议请求之后,申请人针对该10起行政复议结果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0起。在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申请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8起,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8起。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016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 七、附表。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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