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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建管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建管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瑞安市虹桥路瑞安大厦7楼,邮编:325200,电话:65877787)。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中心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力地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为高质量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制度。我中心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框架,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内容和属性给予界定,明确了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政务公开的方式与程序,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强化载体建设。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全面详实,重点鲜明突出。一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以门户网站为窗口,设置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及时公布和更新最新的工作动态,同时,公布了领导班子、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法规、便民服务,以及本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二是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我中心实施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公开,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工程招投标工作,创造公开、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单位领导、工作机构、信息员三级审查复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2015年我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 本年度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的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 本年度未发生与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着重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落实责任,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本单位制作和掌握的信息,定期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全面、及时、规范公开。二是更加注重实效,加大公开力度。要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公开实效,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检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完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表
瑞安市建管中心 2016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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