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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财政地税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及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项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门户网(www.rui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财税大楼17楼办公室,电话:0577-65827780,电子邮箱racsj@126.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严格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系列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此外,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建立了以下三项机制:一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机制。要求局内每个科室(中心)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明确职责,理顺信息公开内部操作流程。二是实施双向沟通机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定期提醒各科室联络员公开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并通报最新工作动态、传达上级精神、布置任务,同时,各联络员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及时向局公开办反映问题,局公开办针对反馈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科室进行针对辅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实施督查督办机制。不定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对完成不理想的,上门与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原因,提出对策,确保全局工作保持统一步调。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单位政策文件类信息22条,占8.1%;工作信息类信息124条,占45.8%,其他各类信息125条,占46.1%。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查阅,本局在公开形式上采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件,但其申请公开内容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并于规定时间内就该情况完成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2015年未涉及这方面的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无 (三)附表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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