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8003004/2016-2042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综合类,农业
  • 文号:
  • 瑞政办〔2016〕7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6-06-23
  • 有效性:
  • 失效
  • 政策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01-2016-0011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3 10:45:36浏览次数: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浙江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二)保持稳定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

(三)确地为主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乡镇(街道)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温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民主协商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社员代表大会协商通过。

(五)注重实效原则。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全市进度计划及当地实际有序安排,实行试点先行、分批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实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权属合法,就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按法定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精准,就是根据农业部行业标准要求,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明确空间定位,绘制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登记完整,就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要素完整记载于登记簿,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权证适用,就是根据登记簿内容,适时为承包农户换发新版权证;信息管理,就是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和流转交易等实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在201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在马屿镇整体推进,其他乡镇(街道)至少选择80%个村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在年底前基本完成;2017年进行扫尾完善。

(三)主要任务。一是前期准备。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二是入户调查。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三是测量制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四是核实公示。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五是完善数据。根据公示结果,发包方完善原承包合同,农业部门完善登记簿,技术部门完善数据库。六是登记发证。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七是建档入库。按照规定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1.制定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

2.宣传发动。召开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3.组织培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开展确权颁证的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测绘技术、档案管理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底)

1.调查摸底。以二轮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等资料,掌握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种类、经营方式等情况,逐户进行权属变动情况调查确认,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情况信息表》等表格。

2.测量制图。调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对承包土地逐块进行实地测量,查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土地实际情况表,绘制地块分布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并进行公示。

3.登记确认。测量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绘制地块分布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确权、变更、颁证依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农户承包信息进行公示。

4.权证发放。按照“申请、审核、登记、颁证”的程序,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证发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办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底)

1.归档管理。按照测量图、表册、证书、电子档案“四对应”的原则,由市、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文档、图片等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并报备档案管理部门。

2.工作总结。各乡镇(街道)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工作报告,并按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验收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确权颁证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五、责任分工

(一)市级负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向社会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确定内外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处理和解决确权登记颁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汇总数据和上报工作;其他事项。

(二)乡镇(街道)级负责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业务培训;配合测绘单位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换发、注销等上报手续;开展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三)村级负责工作。负责做好农户政策宣传、告知农户、提供所需档案资料;组织召开村民或社员代表会议,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案,协调处理土地纠纷;具体承担或配合做好权属调查、确认权利、完善合同;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换发、注销等上报手续;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指界,协助测绘单位测量土地;其他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加强村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村级要专门成立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和纠纷调处小组,负责调处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二)开展宣传培训。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营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一封信,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握宣传口径,引导农民积极平稳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专家讲解和现场教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培训。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农业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衔接;农办参与研究有关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及时落实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成果,督促各地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衔接;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审查政府拟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测绘部门负责指导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遥感影像成果;宣传、编办、信访、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妇联等部门负责作好相关工作。

(四)讲究工作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摸排清楚土地承包状况,分别建立土地承包确权情况清册、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清册。积极探索解决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局部性问题,可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通过差异化措施予以解决。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渠道妥善化解。

(五)完善管理体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测绘等技术服务的金额超过限额的,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严肃财务管理制度,禁止违法违纪随意支出工作经费。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登记工作完成情况及档案管理情况进行验收考核,根据验收考核结果拨付工作经费。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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