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8003004/2016-204231
  • 主题分类:
  • 工业,城乡建设
  • 文号:
  • 瑞政办〔2016〕10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6-07-27
  • 有效性:
  • 废止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01-2016-0024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7 10:46:07浏览次数: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瑞安市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

搬迁转移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承接和吸引温州市域内优质企业向我市产业平台集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产城联动、赶超发展”为主题,以“五化”战略为引领,按照我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全面畅通温州市域优质企业跨行政区域转入承接通道,综合运用转移承接、搬迁改造、政策扶持等手段,积极推进产业项目向“3+2”工业主平台集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准入条件

(一)转入我市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亩均税费达到18万元以上;

2.要完成跨区域企业注册地、入统变更迁移手续,并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拟转入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省、温州和我市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

2.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的规定,除规划、安全、消防、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规定外,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承接平台

(一)丁山二期:重点引进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时尚轻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配套发展总部商务、科研教育、滨海休闲、创业居住等现代服务业。

(二)丁山三期:重点引进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重大产业项目。

(三)东新产城融合示范带:重点引进现代物流、会展商务、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高端服务业。

(四)浙南产业集聚区塘下分区:重点引进汽车动力、传动、电气、控制系统等总成制造产业,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总部商务、汽车会展、个性化装配等生产性服务业。

(五)浙南产业集聚区阁巷分区:重点引进发展科技研发、汽车电子、机械装备、时尚产业、工业设计、文化休闲等新兴城市经济。

四、工作流程

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更好承接温州市区工业企业跨区域搬迁转移,将转入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企业推荐。接受温州市区工业企业转移工作协调机构、“转出地”政府的推荐以及企业个体申请,在收到申请和推荐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拟转入企业(项目)的产业特点、建设规模、布局意向等因素,确定并反馈搬迁转移的初步意向。

(二)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与企业(项目)原所在地政府就搬迁转移具体条件和工作方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方案。协商活动可以由温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协调机构牵头组织,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和承接地政府双方自行组织,结果报温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协调机构备案。

(三)项目实施。根据商定的工业企业搬迁转移方案,推进企业(项目)具体搬迁改造工作。

(四)项目管理。转入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按照瑞安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配套措施

根据温委办发〔2016〕31号、温政办〔2016〕23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跨区域税收分享、企业用地指标保障以及统计考核等相关机制,强化“转出地”“转入地”政府双方协作,力促企业搬迁转移顺利推进。

六、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瑞安市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联系人:薛道波,联系电话:65622662<兼传真>、13857766603、667603),具体负责工业企业转移日常工作。市各有关单位按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承接工业企业转入的相关服务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踪服务,全面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附件:瑞安市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附件

 

瑞安市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

搬迁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胜峰

副组长:陈荣臻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考绩办、市瓯飞管委会,瑞安塘下新区、瑞安滨海新区、瑞安江南新区、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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