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5/2021-202008
组配分类 政府决算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水利局2015年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6- 09- 07 09: 24: 4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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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全市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管理的有关制度。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重要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拟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审查(审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和验收管理。

7.负责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道、蓄洪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实施采砂许可制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利绿化工作。

8.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农村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9.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水利投入机制;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1.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经费自理单位1个。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9.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10.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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