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7-19474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废止 |
《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创造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环境,规范园区的申报、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迈上新台阶,结合瑞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园区有哪些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是指瑞安市内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等。 三、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有哪些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原则。 (三)政府引导、产业引导原则。 四、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与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合法经营,园区运营企业及入驻企业在瑞安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二)有运营团队,运营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 (三)有自主产权或租期5年以上(含5年)的场所,园区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放宽至5000平方米以上)。由市政府同意引进的电商园项目,不受此面积限制; (四)瑞安市电子商务企业及必要配套设施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 (五)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30家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单位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认定为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报告; (二)瑞安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三)园区运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单及履历表; (四)园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批准或证明文件; (五)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报承诺书; (七)反映园区情况的其他资料。 六、《认定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效期多久? 本办法自2017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本办法由瑞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上级部门文件调整,该办法应做相应的修改或调整。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使用的,重新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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