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7-19476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7-10-18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兴安”水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7〕65号), 起草了《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同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电气火灾事故多发易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智慧用电”是对引发电气火灾的主要因素(线缆温度、电流负荷、剩余电流)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和分析,达到消除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目的。“智慧用电”系统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线路老旧、小微企业无专业电工等电气安全隐患问题,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 文件由市安监局综合科起草,整体上是沿袭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7〕65号)框架,起草后,征求了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份,其中无修改意见2份,对市市场监管局的意见予以采纳,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的意见与文本内容无关。 三、制定依据 本草案制定依据为《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7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7〕65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提出我市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明确重点领域和责任单位和“智慧用电”建设目标任务计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今年列入温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故此制定本草案,规范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管理; (二)草案依据《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7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7〕65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涉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