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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本报告由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年报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瑞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瑞安市供销社办公室,0577-65812922。 一、概述 2015年,我社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市供销社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社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与社务公开工作的职能科室,负责推进本社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确保安全。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市供销社认真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建立健全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是保障经费,做好培训。 为切实做好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年初及时制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早计划,任务早落实,所需经费全力保障,确保了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各种会议、公开栏、“瑞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门户网站,向干部职工进一步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营造了《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条,其中,网上公开数26条,通过电话、网络、口头等方式解答群众咨询0次。突出把工作动态和人事情况的公开作为重点,及时规范上网,受广大公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2015年度,我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加之我社无申请收费许可,因此未发生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的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社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瑞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单位负责人:蔡仁敏 审核人:方琦敏 填报人:林晶晶 联系电话:65812922 填报日期: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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