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7-19477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17]139号)现已出台,该调整内容及依据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以签订征地协议时间为准)起,按照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包括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的面积,每亩参保4人调整为3人,参保标准调整为2.4万元/人,参保费用7.2万元/亩由市政府承担。 调整依据:1、我市财政社保基金亏空巨大,在今年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转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社保资金压力更加不堪重负,目前仅够三年支付养老金。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还有1万多名未办理参保,3万多名未转保;很多参保对象在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才来办理参保和转保手续。为此,调整被征地社保政策已迫在眉睫。 2、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调查变更数据,2016年底我市耕地保有量57.83万亩;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逐年减少,根据统计部门提供数据,2016年底我市农村劳动力人口为75.6万,农村从事农业人员14.46万,农村人口116.9万(均包括外来人员),如果按照农村人口计算,人均耕地0.495亩,每亩耕地承载的农村人口为2.02人(即每征收1亩耕地需安置的人口,即参保人数),所以每亩征地的4个参保人数可以减少。 安置留地调整客观原因:安置留地是我市的难言之痛,存在对正常房地产市场的冲击、重点工程征地成本过高、规划选址的任性而破坏城市规划的完整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和质量问题屡屡发生、工程建设档次不高、项目启动难、土地闲置等等突出问题,安置留地也是村集体各种矛盾和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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