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7-19477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7-12-29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废止
修改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瑞政办〔2016〕62号)的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 2017- 12- 29 08: 52: 0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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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政办〔2016〕62号文件出台后,其中第四条第(一)项,“突破人事关系限制。鼓励离退休人员,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团体的专业人才,通过兼职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并获取薪酬;高层次人才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 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继续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或工作年限满 30 年的人员,自愿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人力社保部门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条款实施条件不成熟,具体说明如下:

1、大范围的事业人员提前退休,对现行事业单位人事体制造成冲击,造成对部分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技术人才的不正常流失,与国家即将实施的延长退休政策相违背。

2、出现借政策为名,临时挂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而提前退休的案例,造成较负面的社会影响,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无真正助力,反而阻碍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违背了我市出台《实施意见》的初衷。

考虑到目前其他地区也没有执行类似政策,且提前退休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以及延迟退休的社会趋势相违背,为避免社保基金流失,根据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废止《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瑞政办〔2016〕62 号)第四条第(一)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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