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2016年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 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等七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瑞安市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577-65855059)。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述 2016年度,我局认真按照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序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公安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信息保密审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严把信息发布的审查关、保密关,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络媒体和自媒体的宣传阵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公安队伍建设、警情预报等方面的信息,大大增强了公安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主导性,最大限度地拓展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4条,内容主要包括治安、出入境、交通、消防等方面。积极推进权力清单清理,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等信息,及时公开本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并按要求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仍有一些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深化,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数。下一步我局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