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7-25479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瑞政发〔2017〕32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4-07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RAD00-2017-0003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4-07 10:18:18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健全粮食生产政策扶持体系,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7〕5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17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0亩、粮食总产量12.4万吨,确保我市粮食稳定持续发展。市政府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与各有关乡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未完成任务的或粮食播种面积比2016年减少的或被省、温州市查到全年连片抛荒面积10亩以上的,取消年度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继续加强对陶山、马屿、仙降等18个粮食生产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对出现粮田严重抛荒的乡镇、街道、村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深化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在2016年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并完善重粮扶粮惠农政策扶持力度,突出政策支持重点。

(一)加强规模种植大户补贴。2017年,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其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23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150元;鼓励规模种粮大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农业三项改革试点经费中列支。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为散户提供机械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服务的,予以一定补助。其中早稻和单季稻季服务面积200亩(含)至500亩的补助1万元,500亩(含)至1000亩的补助2.5万元,1000亩(含)以上的补助5万元。连作晚稻按上述标准的1.5倍予以补助。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为散户提供统防统治季服务面积200亩(含)至500亩的补助1万元;500亩(含)至1000亩的补助2.5万元;1000亩(含)以上的补助5万元;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每增加1000亩,增加补助3万元。

(二)加大农业公共服务的支持。乡镇(街道)委托联合社统计农户种粮信息、核实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2万亩(含2万亩)以上的,补助10万元;1.5—2万亩(含1.5万亩)以上的,补助8万元;1万亩—1.5万亩(含1万亩)的,补助5万元;0.5万亩—1万亩(含0.5万亩)的,补助3万元;经乡镇(街道)抽查联合社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出入超过10%的,取消该项补助。

联合社一年内邀请市级以上相关专家为联合社社员和农户等讲课达到3次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2017年我市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6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四)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市财政对按订单收购的早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中晚籼稻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每50公斤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对具备一定规模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经粮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不超过最低收购价50%的比例预付收购定金,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五)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推广机械插秧技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插秧机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15%的补贴;育秧播种流水线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50%补贴。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对购置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配套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热风炉,每台另给予1万元补贴;对购置环保型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生物质燃料热风炉,每台另给予2万元补贴。为鼓励山区农业机械发展,对购置山地单轨运输机、二行手扶步行式插秧机另外给予省定补贴的等额补贴;对购置微型联合收割机每台另给予2万元补贴。对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和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器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无人机全市限额5架(每架须至少一人参加操作培训并获合格证书)。为加快发展粮油、蔬菜生产机械化,对购置水稻穴直播机、油菜移栽机、油菜直播机、蔬菜移栽机和蔬菜收获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对应用油菜机栽、机播的给予每亩40元的作业补贴。

为鼓励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对列入中央、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的履带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热泵型谷物烘干机、水平自动控制系统、食用菌料装瓶(袋)机、食用菌料制备设备(混合机)、自走式大豆采摘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给予省定补贴总额40%的补助。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市本级配套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个人省级补贴资金和市本级配套补贴资金均不超过5万元。

为了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由市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六)进一步完善水稻政策性保险政策。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水稻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我市水稻特别是中晚稻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粮食生产的抗风险能力。2017年我市水稻保险保额统一为1000元/亩,保险费为50元/亩,由各级财政给予98%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险办另行制订。

(七)加大对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支持力度。继续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高产创建奖励,对早稻亩产达到60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达到670公斤、单季稻亩产达到720公斤的攻关田,按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给予每个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市政府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最高亩产纪录的农户给予奖励10万元,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3万元,评选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0.3万元。

(八)落实早稻扩面和消灭抛荒奖励政策。凡2017年早稻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5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各奖励3万元(用于工作经费补助)。

(九)实行省外粮食生产基地扶持政策。凡到省外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瑞安籍种粮大户,并按规定运回的粮食,市财政(不包含省补资金)给予每吨150元运费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粮食等部门另行制订。

(十)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对连片50亩以上种植旱粮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和山稻等)的种植者,在省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不得重复享受财政种植补贴,其余政策实施要求不变。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十一)实行油菜基地种植补助。对2017/2018年的平原地区连片种植500亩(含)以上的,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150亩(含)以上的油菜基地,给予每亩80元补助。

(十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相关金融机构要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积极主动执行政策,进一步创新开发面向种粮大户等的特色信贷产品、优化抵(质)押担保和便捷高效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三、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坚持保量为基、提标为要、增效为本,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强化用途管制,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必须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严厉禁止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非粮化”行为。各地要切实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重点提升改造尚未达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执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用地承诺制,功能区内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与相关管理机构或乡镇、村签订农地农用协议,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积极合理利用省财政安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优先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水稻育秧、谷物烘干和农机综合服务等中心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功能区内除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其他设施大棚建设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等政策,不得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和沃土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加快推进“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生产效益,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加快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加有利于资源优势的发挥,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要积极利用我市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旱粮生产;要坚持水旱并举,建设一批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和产业化的高产高效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努力实现水田减少旱地补,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实现粮食总量平衡。要继续组织开展粮食作物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水稻高产创建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实现农机化水平整体性、素质性提升和粮食高产高效。

五、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监管

积极做好储备粮食轮换补库工作,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逐步提高晚稻谷储备比例。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商品的购销调存和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迅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依法查处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粮食、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六、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

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科技、送农资、送资金”等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林、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发行瑞安支行、瑞安农商银行、瑞安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要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地要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七、切实抓好补助政策的监督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既要保证公开、透明、阳光化操作,又要创新监管手段,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农户申报、联合社和乡镇(街道)审核建档、核准、公示及市本级督查制度,农户、联合社和乡镇(街道)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局(林业局)审核后的数据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实行补贴资金兑付“一卡(折)通”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直达农民个人账户,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瑞安农商银行各网点要根据当地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委托及其提供的补贴信息和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一卡(折)通”,资金发放后及时将各项补贴政策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通知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通知到农户。同时,将发放情况及时通知农业、财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的领导,健全粮补操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种粮补贴督查制度,市财政局安排一定农补工作经费,保证种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17年瑞安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2.2017年春季农业生产综合服务队安排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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