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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内容。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ruian.gov.cn/)和瑞安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联系电话:0577—65850585。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落实环保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专门负责环境宣传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并要求各科室(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撰写和报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负责保密审查。同时,强化责任落实,把信息工作纳入职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同具体工作业务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形成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分头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二是明确信息工作重点,严格保密审查、明确信息工作重点。严格按照《瑞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强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在起草公文时,就要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不公开的说明理由,拟公开的交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如果属于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分类,属于拟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保密审查。同时规定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封锁。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深化信息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交流机制,规定每月召开信息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工作,学习信息采编,提高信息员的采编能力。定期公布环境状况公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牵头编发了《瑞安市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并于6月初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1-12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机构信息2条,占0.12%;政策文件类信息2条,占0.12%;工作信息49条,占2.83%;行政执法类信息930条,占53.79%;人事信息2条,占0.12%;财政管理类信息4条,占0.23%;环境质量相关信息115条,占6.65%;微信公众号信息415条,占24.0%;微博平台信息210条,占12.15%。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主要涉及行政执法、工作信息政策文件、环境质量等方面。其中,又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环境质量发布等产生的信息内容居多。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我局充分利用原有公开阵地,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及时更新“瑞安环保局门户网站”,开通“绿色瑞安”官方微博和“瑞安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新闻动态、审批服务、污染控制、政策法规、环境监管、生态建设和环境宣教等方面的信息。二是在单位门口设置公开栏,分局、各所也各自设置公开栏,方便办事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内容。三是编辑发送环保工作信息短信,广泛发至全市机关部门、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企业。《瑞安日报》上刊出环保专栏12期,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及时了解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我局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各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的思想认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瑞安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完善公开机制。建立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三)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瑞安市环保局
单位负责人:丁良才 审核人:谢庆曦 填报人:戴春 联系电话: 65850585 填报日期: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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