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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瑞安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瑞安市治水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瑞安市温瑞塘河管委会、瑞安市治水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至 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门户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瑞安市温瑞塘河管委会、瑞安市治水办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25楼,电话:0577-65826519,电子邮箱:raswrth@126.com;rasxjsb@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我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2016年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流程步骤及监督途径等,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全委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信息资料的公开性、保密性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布。在保证信息公开时效性的同时,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截至2016年底,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 在“中国瑞安”门户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www.ruian.gov.cn; 2、通过本地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公布; 4、通过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公众号:美丽瑞安水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委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2016年度,我委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委未出现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单一。今后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要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设,鼓励广大干部、民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信息公开平台的应用比较薄弱,存在网上办事服务和功能应用服务相对滞后的问题。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我委各项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机关作风转变、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年度) 填报单位( 盖章):瑞安市温瑞塘河管委会、瑞安市治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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