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7-194616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号 瑞政办〔2017〕10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7-07-07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RAD01-2017-0019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4 10:39:15浏览次数: 来源:法制办 字体:[ ]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确定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等三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7〕33号)精神,设立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含强排泵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参与相关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协助工程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行政审批申请等工作。

(三)负责工程项目用地(用海)及相关配套用地(用海)的手续申报,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管理、招投标及相关合同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工程移交。

(七)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模式创新研究。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民办公助”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和督查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化、保密、机要、档案、考勤、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参与项目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的廉政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对接财政资金拨付和资金分配调度管理;参与项目投融资计划编制和管理;负责拟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会计核算、审核财务原始凭证、监管资金运行情况、保管财务票据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统计与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民办公助”类建设项目进度款的报批工作;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技术科。

参与拟订完善工程项目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参与相关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协助工程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前期相关档案的接收工作;负责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评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协助建设管理科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民办公助”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模式创新研究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协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施工许可的申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负责参建单位资质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防汛工作;负责工程预算编制和进度款的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和设计变更工作;负责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与项目移交工作。

(五)政策处理科。

负责拟订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制度;参与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协助相关乡镇(街道)开展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用地(用海)及相关配套用地(用海)的手续申报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处理中相关档案整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四、其他事项

(一)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人员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二)撤销瑞安市飞云江高楼段绿道建设指挥部、瑞安市飞云江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瑞安市塘头水闸与温瑞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指挥部,其人财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三)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核定的事业编制,其中由瑞安市海塘管理所划转2名、瑞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所划转2名、瑞安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划转1名。调整后,瑞安市海塘管理所事业编制18名、瑞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所事业编制8名、瑞安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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