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7-254807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号 瑞政办〔2017〕10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7-07-07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RAD01-2017-0020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7 10:19:58浏览次数: 来源:法制办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更名的批复》(温市编〔2017〕8号)精神,将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更名为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为市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城市建成区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建成区外街道的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定、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定额审定等管理工作,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四)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宣传、外联、信访、安全保卫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汇总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府交办工程的概预、决算和资金使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平安综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查与报批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群团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报建、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参与全市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审查。

(三)工程管理科。

负责城市建成区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建成区外街道的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参与项目的会审、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及人员资格管理;污水排放日常管理;监督污水企业处理费征收与使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指导市政行业协会的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定、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办理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建筑业企业施工安全A、B、C三类人员初审;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改装、拆除、迁移城镇公共供水、排水设施的审批;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绿化指标,监督收缴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三、人员编制

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按正股级配备。

四、事业单位

(一)保留瑞安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挂瑞安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牌子),为隶属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人员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设立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为隶属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从瑞安市污水处理监督管理中心划转6名、瑞安市环卫管理处划转6名、瑞安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中心划转3名、瑞安市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划转3名、瑞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划转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人员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和年度计划的落实,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人员划转按《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91号)执行。

(三)将瑞安市污水处理监督管理中心整建制调整为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管理,为隶属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人员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管理调度排污泵站;负责污水设施的监控,污水处理厂及其它排放口的水质监测;负责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核算及上报工作。

(四)设立瑞安市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为隶属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人员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为: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城市照明设施电费的结算,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技能技术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91号)规定,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暂时承担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改装、拆除、迁移城镇公共供水、排水设施的审批,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绿化指标,监督收缴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污水排放日常管理,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职责。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暂不承担上述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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