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7-194619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号 瑞政办〔2017〕143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7-08-21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RAD01-2017-0025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1 10:20:24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确定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等三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7〕33号)精神,设立瑞安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和政策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做好瑞安段工程项目前期研究和报批、竣(交)工验收、营运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高速公路瑞安段工程的土地征收、构筑物拆迁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政策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政策处理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用款计划、资料建档和归档等工作。

(四)负责高速公路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涉及的“三改”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建设项目申报、政策处理、工程建设、竣(交)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中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政策宣传等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瑞安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和督查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信访、综治、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单位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其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研究确定、监督检查、考评办法的制订和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

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计划;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工程项目前期调研、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报告等工作,协调项目业主做好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负责“三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研究、建设程序申报;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负责工程项目建设预算编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合同管理;负责工程技术指导,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程决算;负责工程有关文件、资料、图纸以及洽商、验收等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政策处理科。

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实物调查统计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的征收及其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的拆迁赔偿工作;负责依法拟订并执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和使用方法、奖励办法等;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审核征地拆迁进度和投资统计;负责政策处理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指导全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赔补工作。

(四)财务科。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经费、工程建设和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办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乡镇(街道)高速公路及相关配套道路工程政策处理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全市高速公路及相关配套道路工程建设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一)瑞安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人员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二)撤销瑞安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其人财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