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7-194618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号 瑞政办〔2017〕125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7-08-08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RAD01-2017-0027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8 10:20:59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确定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等三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7〕33号)精神,将瑞安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挂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旧城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旧城建设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各专项规划。

(三)负责市政府指定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定项目开发建设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具体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瑞安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和督查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化、保密、机要、档案、考勤、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内部制度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党代会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负责有效投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绩考核等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财政年度预决算和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财政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接财政资金拨付和资金分配调度管理;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融资工作;负责拟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控购)监督和各项资金运行情况的审核;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处理科。

负责拟订旧城区指定项目征收地块范围,组织对改建区现状的调查、复核,拟订征收实施方案;负责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处理工作;负责旧城改建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拆迁安置面积确定、安置房图纸套型套数审核及安置房多余房源计划调拨和安置房新房房款结算审核工作;做好相关档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项目遗留问题。

(四)工程建设科。

研究提出本单位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协助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旧城区内指定重要项目建设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做好财政支出项目开工手续报批;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管理建设档案;指导、协调下属单位的项目建设。

(五)名城保护科。

参与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各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对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历史地段进行维护和整治,改善基础设施;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收集、整理有关城市变迁、历史沿革等资料;负责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内重点历史地段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改建、装修方案的审核;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及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协助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瑞安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人员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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