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7-194705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成文日期 2017-09-27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失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瑞安市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6〕31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09- 27 10: 04: 4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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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市残联专门编写了《2016年度瑞安市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供大家学习参阅。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发展环境,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 号)精神,推动建立残疾人的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形成“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再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再保险)+社会医疗救助+残疾人重大疾病保险和残疾人特有病种保险”的残疾人医疗保障与救助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依据政策。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 号)。

2、《关于印发2016年瑞安市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6﹞31号)。

二、残疾人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种?

答:残疾人大病保险包括两部分,(一)残疾人重大疾病保险: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中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者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急性脊髓灰质炎、Ⅰ型糖尿病、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侵蚀性葡萄胎(恶性葡萄胎)、原发性心肌炎、大脑去皮层综合症(持续植物人状态)、肾髓质囊性病等重大疾病。(二)残疾人特有病种保险:患有孤独症、脑瘫等残疾人特有病种。

三、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答: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办理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持证残疾人。

四、哪些对象不能享受这项政策?

答:第一类:2015年10月1日之后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第二类包括:(一)违法、犯罪;(二)自杀、自残、打架斗殴;(三)酗酒、吸毒;(四)蓄意违章;(五)交通、工伤、医疗事故应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的;(六)未经许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适用该政策。

五、保险赔付的标准时怎样的?

答:参保期间发生残疾人重大疾病(除既往病史外)经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再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再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后,不可报费用(含自负、自理和自费)1-2万元按20%的比例给付,2万以上(不含2万)按10%的比例给付,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1万元。参保期间因残疾人特有病种中的疾病进行医疗康复治疗的,经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再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再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后,不可报费用(含自负、自理和自费)设置5000元起付标准,其支付比例为:5000-1万元补偿80%,1万元-2万元的补偿70%;2-4万元的补偿60%;4-8万元的补偿50%;8-16万元的补偿40%;16万元以上的补偿30%(上限含本数,下限不含本数),分段补偿。

六、参保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七、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申报材料包括:瑞安市残疾人大病保险审批表、出院小结原件、发票原件(或社保、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结算单)、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八、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1、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备齐申报材料送交市残疾人评定中心初审;

2、有市残联工作人员将经初审后的材料转交投保的保险公司审核;

3、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直接将理赔金打入投保对象提供的银行卡上。

九、残疾人大病保险的申报地点在哪儿?联系电话是多少?经办人是谁?

答:残疾人大病保险的申报地点在安阳路78号一楼残疾人评定中心,联系电话:66887120,经办人:黄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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