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 01- 15 11: 01: 13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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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按照具体部署,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同时,加强对网络投诉、举报和转办案件的管理。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务信息保密审核制度、政务(办事)公开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在按要求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基础上,利用微博、微信等进一步做好工作动态等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全面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我局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依托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子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动态、公告公示、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二是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瑞安日报、“瑞安司法”微博、“瑞安普法”微博、“瑞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局各科室(中心)对外服务热线、“12348”法律援助热线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信息。三是在市司法局门口设置公开栏、法律服务便民资料和联系卡、法制宣传,通过值班律师咨询、公交电视视频、法治灯箱、法制书画展、司法行政便民小册子、基层司法所(分局)法制宣传窗。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16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84条,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52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信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全年无行政许可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在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与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机构和队伍建设需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力度不够。

(二) 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梳理机关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补充完善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原有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保障信息通畅,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全局人员的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及时、透明、高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表

 

瑞安市司法局  

2018年1月3日

 

附表 

2017年度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瑞安市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13+124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4+83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2+40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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