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7-1946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瑞政办〔2017〕236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7-12-20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RAD01-2017-0044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瑞安侨贸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02 11:04:59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瑞安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瑞政办〔2016〕131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加快推进瑞安侨贸小镇建设,助推瑞安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一)鼓励特色产业落户。按照创建以“侨”为特色的信息经济类小镇的目标定位,立足促进时尚轻工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跨境电商、智慧物流、轻工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项目优先落户小镇。

(二)实施地价优惠、规费减免。对落户在小镇规划区内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三)实施引进项目投资专项奖励。对新引进项目(除房地产、安置房和综合体项目外)在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后,剔除土地购置相关费用后,根据剩余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项目企业,按2‰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至2亿元(含)的,超出1亿元部分按3‰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至3亿元(含)的,超出2亿元部分按4‰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的,超出3亿元部分按5‰额度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入驻发展

(四)鼓励外资企业入驻。引进华侨或境外投资,实际外资到位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给予到位外资部分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鼓励外贸企业入驻。对入驻小镇的跨境服务外包、文化产品出口、自主品牌出口、跨境电商业务以及贸易回归企业每年增加的进出口额或线上交易额,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小镇的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不高于7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六)实施租金补助。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侨资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超过房租的,前三年给予商务办公用房每月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入驻的外贸综合服务、国际保税物流、国际贸易大数据等外贸服务类企业前三年给予每月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入驻各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单个企业、团队和创客两年内给予每月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设立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信托、融资融券、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等金融企业,前三年给予每月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电商企业单独租赁经营办公场所的,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6〕119号)要求,即电商产业园区的租金奖励标准予以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助。

(七)实行企业培育专项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销售额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小镇的省级信息经济发展百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百强企业总部、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等专业企业,每家额外奖励30万元。对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名录》或《浙江省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名录》的电商企业或培训机构,每家额外奖励30万元。

实施经济发展贡献奖对入驻的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侨贸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市政府审定。

三、鼓励建设各类平台

(九)鼓励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对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达成年线上交易额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平台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成交额年增幅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增幅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年增幅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80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建设国际仓储物流平台。对入驻小镇的国际物流仓储公司,在小镇内建设公共保税仓库或海关出口监管区并获得海关部门正式批准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公共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区设备购置费给予8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小镇企业设立海外机构、海外展示中心和海外公共仓,并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按当年境外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十一鼓励建设进口商品展销中心。对企业在小镇内自行投资建设进口商品展销中心的,给予不高于200元/平方米的装修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兑现时限为项目运营满1年后

(十二)鼓励建设大数据平台。鼓励企业搭建以跨境电商、轻工设计、智慧物流等领域的大数据平台,对建设该类大数据平台,按平台建设软硬件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鼓励引入专业服务平台。对入驻小镇、提供孵化平台、检测检验、公共技术、招商引资等服务的知名专业服务公司,每家资助10万元。

(十四)鼓励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入驻小镇的外贸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引入在瑞安注册落地的企业超过50家,平台年度贸易额每增加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孵化平台入驻小镇,每孵化成功一家在瑞安注册落地的企业,对企业孵化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五)鼓励引入跨境引流平台。鼓励线上线下跨境引流运营服务企业入驻小镇,对小镇内接受服务并取得效益的企业,前三年按服务费用80%、70%和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

十六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商务交流。对入驻小镇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际交流、论坛、洽谈、商务考察等活动的核定费用给予5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其参加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展位,每家企业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强人才智力支撑

(十七)鼓励引进各类人才。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玉海聚才计划”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瑞委发〔2013〕94号)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对小镇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十八)实施高端人才住房保障。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入选人员等专业人才,在瑞工作满5年且工作实绩突出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奖励城区12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

(十九)实行人才租房补助政策。自行租房的侨贸小镇企业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其所在创业团队经市侨贸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凭《租房合同》按学历给予租房补贴:本科每人每月450元、硕士以上每人每月9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经认定的入驻小镇的侨资企业、华侨创业团队主要成员,优先在华侨公寓、国际社区解决其租房需求,并给予租金优惠,但不再享受租房补助政策。

五、优化配套服务

(二十)设立发展引导基金。由市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侨贸小镇产业发展基金,具体运作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6〕108号)要求进行投资管理,该基金专项投资侨贸小镇优质项目,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二十一)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代办,每月召开例会监督代办工作进度,并协调解决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二)鼓励培育旅游业态。按照创建国家AAA级景区要求,大力推进旅游景点和旅游特色产品创建,获评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旅游特色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获评A级、AA级、AAA级旅游公厕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十三)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政府提供5000万元/年特色小镇预算专项用于兑现政策奖励和特色小镇创建相关工作。奖励条件标准涉及投资额度的,以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涉及产值、经济发展贡献等经济指标的,以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对同一企业或同一事项涉及我市本级财政多项优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附则

(二十四)本实施意见中扶持的项目和企业是指在侨贸小镇规划区范围内,能纳入上级考核指标统计范围的项目和企业。

(二十五)本意见自2018年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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