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2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8-01-06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废止 |
《瑞安市天使梦想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瑞安市天使梦想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省财政厅出台《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精神,省财政出资5000万,以政府作为天使投资人的方式专项用于扶持余杭区梦想小镇有创业梦想和创业精神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截止2016年底,余杭梦想小镇共有171个项目获得支持,在短时间内已有项目成功退出、项目A轮融资行权等成功案例,天使梦想基金的实施积极促进了余杭梦想小镇大学生创业团队的集聚与落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营造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创业氛围,同时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特拟设立瑞安市天使梦想基金。该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瑞籍校友”回乡献智创业,“侨贸小镇”初创期项目落地发展,以及鼓励有创业梦想和创业精神的创新团队及个人在我市落地,带动我市加快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政策内容 《办法》广泛征求了我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基本采纳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有六章三十三条,明确了天使梦想基金的总则、职责分工、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管理等内容。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关于天使梦想基金的功能定位。天使梦想基金由市政府主导设立,初期规模3000万元,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重点支持我市“瑞籍大学生”回乡献智创业,“侨贸小镇”初创期项目落地发展,以及鼓励有创业梦想和创业精神的创新团队及个人在我市落地扎根,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带动我市加快发展。 (二)关于天使梦想基金的职责分工。天使梦想基金设有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天使梦想基金的重大决策,并做好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任免审批专家库,研究决定有关基金运作规则。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基金运作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参与制定有关具体运作规则。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资助项目合同文本,代表天使梦想基金与创业团队在瑞注册企业签署资助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出资、行权、退出等相关事宜。 (三)关于天使梦想基金的项目征集。瑞安市科技局定期组织接收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进行征集,汇总创业创新项目信息和相关资料。征集对象为有创业思路和创业项目的瑞籍大学生及来瑞安注册创业企业的“初创期”科创项目团队及个人。 (四)关于天使梦想基金的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分为项目评审委员会定期评审、全市科创大赛现场评审、基金管委会评审三类。项目评审标准包含创新性、商业前景、实施计划、资助款使用目标、团队素质这几方面。 (五)关于天使梦想基金的项目管理。对经评审、公示确定资助的项目,由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创业团队在瑞安注册的项目企业签署资助协议,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助资金。创业项目在引进首轮社会股权融资时,根据资助协议,将资助资金转为对创业项目企业的投资,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行权项目经一段时间培育后,在项目团队引进新一轮股权融资时,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退出所持股权,退出变现的股权溢价税后收益的70%一次性奖励给创业团队,其余股权溢价税后收益和本金转入“瑞安市天使梦想基金”专户循环使用。行权项目后续培育失败,在实施企业破产清算后,由市科技局审核后上报天使梦想基金管委会批准,由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核销股权损失。 三、《办法》解读机关情况 《办法》由瑞安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企业科,联系电话0577-6582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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