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29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废止 |
《瑞安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瑞安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由市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经2018年6月15日第10次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文本重要信息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按照省、温州市要求,为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瑞委发〔2018〕23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该文本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监督与检查四部分 (一)总则 1.乡村振兴项目分类 乡村振兴项目共分西部休闲产业带、乡村振兴示范带、田园综合体、新时代“美丽乡村”四大类。 西部休闲产业带包括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乡村旅游项目等; 乡村振兴示范带包括沿线美丽乡村建设、综合环境整治、亮点项目打造等; 田园综合体包括美丽田园建设、产业项目发展等; 新时代“美丽乡村”包括乡村振兴示范村、整洁乡村、景区村庄、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等。 2. 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申报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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