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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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群众身边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在春节来临之际,敲响干部作风“警钟”,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为清廉过节保驾护航。 案例一: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管理对象礼卡 2016年农历年底,为希望在瑞安总部经济大楼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能获得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黄文勇的支持和帮助,浙江省建工集团温州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杜某某送给黄文勇大润发超市购物卡5000元,黄文勇予以收受;2017年8月,黄文勇违规接受瑞安经济开发区某路灯项目负责人陈某某宴请。 2017年12月,黄文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违规领取补助 2013年5月,上级给曹村镇曹平村两个低收入农户房屋修理名额,时任曹平村村委会主任陈金印明知其母亲吴某某不符合上报条件,仍将其上报并领取了10000元的低收入农户房屋修理费。此后,陈金印将上述款项用于自己购买的老房子修理等事项。 2017年12月,陈金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以权谋私侵占资金 2012年2月,瑞安市翔鹏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与高楼镇软山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协议书,约定以每年9700元的方式租用软山村的两块农田,租金由软山村发放给该农田的原承包农户。2015年1月,因部分农户有异议,该年度9700元租金仅发放了6355元。但高楼镇软山村报账员金显朝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该9700元租金已全部发放的凭证入账,并将剩余的3345元占为己有。 2017年11月,金显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春节前后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纠正“四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之以恒转变作风、纠正“四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驰而不息推动作风持续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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