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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电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市供电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瑞安市供电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瑞安市供电局办公室编制。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瑞安市供电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1105025。 一、基本概况 我局始终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遵照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有序推进,规范运行,依托信息化手段,严密组织实施,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网页进行维护管理,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此外,还根据需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工作简报、便民手册、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我局始终做到常抓不懈,及时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以办公室、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为主要责任部室,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度不断完善。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要求,我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准确地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答复形成专人负责制,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 三是宣传加大力度。针对机构职能变动,员工岗位调动的特点,我局及时召开工作人员会议,落实相关责任人,对《条例》和下发的《实施办法》进行传达学习,并要求将相关公开内容及时反馈给录入人员上传到网站上,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公开方式进行信息发布。截止到2017年底,我局已经按照信息公开内容规范要求,主动公开大量政府信息,涉及工作信息、财政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政府信息184条。其中,工作信息184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已按时完成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2017年度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虽然已经按上级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可公开信息量不多,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大供电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供电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把供电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成一个便民、利民的平台,一个展示电力风貌的窗口。
附件1 2017年度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市供电局)
填报人:蔡约瑟 联系电话:51105025 手机:15706798597 填报时间: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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