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瑞教人〔2018〕85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7日
关于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激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本科学历达90 %以上;中学校长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达70%以上;培养15名瑞安市级及以上名校长、30名瑞安市级骨干校长、200名校长预备人选。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达98%以上,持证率达98%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率分别达96%、99%;中职“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率达85%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分别达100名、500名、1000名。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全市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妥善解决因课程改革和二孩政策实施后造成的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继续实施新入职教师跟岗培训制度。加强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中职学校按不高于专任教师总数30%的比例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兼任专业指导师,其兼任教师薪酬按公办教师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教师混合制改革试点。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2.全面施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制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学校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用人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按核定岗位数,组织教师以工作实绩为主,多项因素综合考核的量化评分办法竞聘上岗。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对于超职数的学校,通过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消化。从2020年开始,严格按核定的岗位职数执行,不再出现超职数聘任情况。 3.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市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和均衡配置,建立健全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打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打破教师聘用终身制,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2018年起,在5个“现代学校联盟”开展“县管校聘”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县管校聘”工作。 4.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生活补助、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励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1.5至3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凡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10年的正、副校长,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每年交流校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交流总数的30%。 5.明确校长任职导向。贯彻教育部校长专业标准,完善《瑞安市关于学校(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若干意见》,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明确校长选拔任用导向。农村、海岛或边远地区的优秀教师直接提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条件。对作风正、能力强、品德好、领导经验比较丰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校长或校长预备人选委以重任。 6.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制,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形成有利于优秀校长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建立由编制、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职级制奖励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予以单列。 7. 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与国(境)外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优秀校长和教师到国(境)外进修学习和开展合作研究,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成功做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对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境)培训,在指标上予以适当倾斜,以满足瑞安教育对外合作交流的需求。 (二)完善校长考评激励和问责退出机制。 8.完善校长考评激励和问责退出机制。完善《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创建瑞安市中小学校长考评信息系统,全面量化校长工作实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每年按全市校长总数的20%评出年度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外给予1-3万元奖励且优先提拔使用。严格落实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达不到考核总分80%,且居后5%的学校,对其正、副校长予以诫勉谈话,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年度考核结果达不到考核总分的80%,且连续2年居全市末三位的学校校长予以免职。 (三)强化教师和校长队伍培养培训。 9.强化教师和校长队伍培养培训。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完善分层分类培训课程体系建设,构建教师队伍“入格—合格—定格—升格—风格”的五格培训框架。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结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改进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高质量推进基础性、引领性、需求性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教师静心钻研教学,切实提高教学水平。继续加强“三名”、“三坛”和学科骨干等三个层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优化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班主任)梯队培养培训机制和评选奖励机制。加大校长培训力度,强化成长型、成熟型、辐射型、领航型校长队伍建设,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加强教师发展平台建设,以市“标杆学校”为基础,各学段至少建立2个发展平台。实施“名优校长”培育工程,开展瑞安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评选活动,定期举办中小学校长、教师论坛活动。 10.重视校长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建设。完善校长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对已参加瑞安市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培训的对象,建立管理档案,实施定期培养、考核、考察和任用制度。启动新一轮校长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到2020年,培养200名校长后备干部,中等规模及以上学校、城区学校原则上应配有1名40周岁以下的校级干部,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中原则上应配有1名30周岁以下的女干部。2017学年起,新提任的小学校长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新提任的中学校长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四)推进“幸福教师”工程建设。 11.切实提高教师待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针对高考改革导致普高教师工作量加大,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普高教师绩效工资外超工作量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完成全日制教学工作外受聘行业、企业,并按规定领取劳动报酬。提高非在编教师年人均收入,确保非在编教师年人均收入达到全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上。统一建立中小学教师健康档案,落实教师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制度,提高教师体检标准,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12.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 瑞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 年)实 施 办 法》。继续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津贴。支持乡村骨干教师与校长的培训。在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关心乡村教师生活,改善偏远乡村、海岛教师食宿条件,不断丰富乡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创新师德教育、宣传、监督、考核、奖惩的方式,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开展“师德楷模”、“最美教师”、“最美班主任”等系列评选活动,发挥优秀教师示范作用,打造教师职业榜样,塑造教师职业精神,激发工作热情,有效克服职业倦怠,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制定《瑞安市关于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惩处、监督检查等长效机制。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完善教育人才引进机制。 14.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5年一周期定期资格注册。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强化教师招聘程序和监督指导,每年11-12月,安排不少于当年教师招录计划的40%指标用于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和高水平高校毕业生,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15.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放宽教师调入政策。对获得省特级教师、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等荣誉的教育人才,根据我市学科紧缺情况,通过教学实绩考核予以统筹安排引进,不受调动条件限制。对于民办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引进的省特级教师、地市级名师名校长等教育人才,在民办学校服务期满后,不愿意继续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落实到我市缺编的公办学校任教,取得公办教师身份。进一步完善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提高名、特、优教师待遇。新引进或新入选的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给予60万元奖励,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国际奥赛金牌教练给予10万元奖励,省教坛新秀、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给予5万元奖励,温州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县(市、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给予2万元奖励。新引进县(市、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给予1万元奖励。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教育人才给予同等奖励。获个人专项奖励后,须在瑞安市服务10年及以上。设立瑞安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站(室)30个,每年每个工作室提供1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